這是把一份協議的原件拍攝下來的照片。
同時,李杭開始對這份協議的內容細節進行解釋,“這份協議的甲方,是馮林浩,乙方是廖鑫華,協議裡約定,廖鑫華配合馮林浩,以落戶為由與米蕊登記結婚,而馮林浩會支付廖鑫華十萬元的報酬。”
“值得注意的是對協議的第二頁,雙方對細則的幾項約定。”
“協議中寫道,1乙方不得對包括米蕊在內的任何人透露任何有關此份協議的內容。”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與米蕊離婚。”
“3對外,乙方須宣稱米蕊的孩子是自己的親生孩子,不允許透露孩子與甲方的親子關係。”
“4乙方自與米蕊結婚起,對外須宣稱不認識甲方,兩人是陌生人關係。與米蕊是經人介紹相親認識,進而結婚。”
“5若甲方因為與米蕊的戀情和孩子的問題陷入輿論風波,乙方須以米蕊合法丈夫的身份,配合甲方公關澄清。”
“6如違反協議約定,乙方須向甲方賠償違約金500萬元。”
……
諸如此類的細則,洋洋灑灑地寫了十幾條。
而協議的最後一頁,白紙黑字地簽著馮林浩和廖鑫華的名字。
李杭不再給劉峰和馮林浩等人喘息的機會,繼續往下說道,“這份協議的許多細則已經違法了法律規定,而且存在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利益,是無法受到法律認可的無效協議!”
“但是,從部分細則的意思表示來看,‘不允許透露孩子與甲方的親子關係’,證明馮林浩在簽訂這份協議的時候,是知道米蕊肚子裡的孩子是自己的。”
“而且,米蕊和廖鑫華的婚姻,也是基於這場欺騙才締結的!”
一時間,法庭上響起壓抑不住的驚呼聲。
這份協議的內容實在太令人震驚了。
【臥槽,臥槽,臥了個大槽?這個協議是真的還是假的啊?馮林浩不是說,他跟廖鑫華根本不認識嗎?不認識的兩個人怎麼會簽下這種協議?】
【等等等等一下,我捋一下,我有點看不懂……算了,我捋不明白,我的文化水平隻允許我大呼兩個字逆天。】
【原來米蕊就是這麼被馮林浩騙去嫁給一個毫不認識的男人的?她就沒想過後果嗎】
【雖然有點費解,但我仔細思考了一下,我合理懷疑馮林浩就是看米蕊懷孕了,害怕這件事被曝光,或者是怕米蕊以此作為要挾,所以才設計讓米蕊嫁給彆人吧?】
【真的會有人像馮林浩這麼狠?懷了他的孩子就要趕儘殺絕到這種地步嗎?這也太是令人震驚了,這和馮林浩平時的人設簡直是兩個人格】
【不會還有人相信明星的人設吧,那都是做出來騙觀眾的,私下裡你看有幾個人跟人設一致的?人設越穩,摔得越狠】
【重點是,馮林浩給廖鑫華的錢,就十萬塊錢啊家人們……就花十萬塊就把懷了孕的女朋友塞給彆人了??在他眼裡米蕊是個物品嗎,十萬塊錢是什麼概念,馮林浩一小時就能賺十萬。】
【一小時長了,彆小看明星的撈金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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