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麵對李杭的解釋,瑤瑤又是已讀亂回。
“怎麼會沒關係呢?要不是他當著外人的麵提退婚,彆人不可能知道這事,也不可能傳到全村人都知道,讓我沒臉見人。”
“……隻是當著外人的麵提退婚,是構不成侵犯名譽權的。”李杭心累地說。
李杭篤定的語氣,讓瑤瑤的希望又澆滅了一點。
瑤瑤不太情願地說,“那好吧。”
李杭還以為她是接受了,正準備說拜拜的時候。
她很快又提出了另一個逆天的觀點。
“但是我損失的不止這些呢。要是我真的被退婚,那老家的人以後再給我介紹對象,肯定都知道我訂過婚還被退婚了,在人家看來我的條件就不好了,我以後再想找到條件好的對象就很難了。”
瑤瑤又接著說,“而且,我跟他相親認識,談戀愛,訂婚,到現在也兩年多了,他跟我耗了兩年多的時間,最後又說退婚,那這兩年時間我就浪費了。”
“這個我也不能要求他給我一些補償嗎?”
【我好像聽不懂她在說什麼】
【難評,第一次聽到這麼逆天的觀念】
【這是把自己當成商品賣了嗎?用了兩年要退貨,還要收一個折舊費是吧?】
【訂婚前是不是還要說一句,全新微瑕,一旦售出,不退不換?】
……
“你說的這個……有點類似於那種青春損失費是吧?”李杭緊皺著眉頭問。
對於瑤瑤的一些說法,他實在不理解,但作為律師,隻能尊重谘詢者。
瑤瑤說,“我不知道在法律上叫什麼,但是我刷網上看到,有些人都是會給一些這樣的補償啊。他耽誤了我的青春。”
似乎是擔心李杭無法理解她所遭受的這種“損失”,瑤瑤還特地舉例說道,“就這麼說吧,要是兩年前,人家能給我介紹一個不到30歲,有房有車的成功男人。現在就隻能給我介紹一個35歲沒房沒車,隻能打工掙點小錢的男人,要是還想要條件好的,有房有車的,那就隻能是離異過的男人了。”
李杭說,“我接案子的時候也遇到過這種“青春損失費”的糾紛。尤其是在男女雙方解除同居關係的時候,比方說談了七八年戀愛,除了領證,生活方式跟夫妻沒啥區彆。這時候鬨分手,一般就會有一方要求要這個青春損失費。
瑤瑤趕緊說,“是啊,沒錯!我現在也差不多是這種情況。”
“你先聽我說完,“青春損失費”隻是民間的一個通俗說法,法律上其實沒有這個概念。”
“所以一般法院認為索要青春損失費,是違反公序良俗的,所以不會支持這種訴求。畢竟青春這個東西,你怎麼去用金錢來衡量呢?也沒有一個規定的衡量標準是吧?”
“但是也有的法院會按照精神損害賠償來理解這個所謂的青春損失費。”
聽到這裡,瑤瑤又激動地插嘴道,“那我就索要精神損害賠償,是不是就行了?”
“不是。因為分手而索要精神損害賠償,存在於你們有婚姻關係的前提下,而且是要男方的過錯導致離婚的,比如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但你們現在隻是訂婚,訂婚關係不是受法律保護的關係。自然也不適用這條法律。”
【她真的把自己當婚戀市場上的商品了吧,還在這算自己的價值呢?門當戶對算是給她玩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