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杭打斷了她,問道,“那女孩子後來怎麼離開的,是自己跑出去了,還是你弟弟良心發現把她放走了?”
“是我弟放她走了,因為她最後答應了要做他女朋友。我弟怕放她走了以後反悔,還逼她錄了個視頻。”明月坦白道。
李杭皺眉問,“什麼視頻?”
“就是讓那女孩說,她答應做xxx的女朋友了,以後就是xxx的女人了這樣的話……”
明月說這些話的時候,也感到有些難以啟齒。
李杭又問,“你弟有沒有毆打她,有沒有侮辱她,或者有沒有更過分的,強迫彆人的行為?”
明月語氣變得有些驚恐,急忙說,“毆打應該是沒有的,強迫肯定沒有,我爸媽雖然溺愛,但是也不至於放任他在家裡做那種事……”
“至於侮辱的話……怎麼樣的行為算侮辱?”明月反問道。
李杭說,“比方說暴力侮辱、言語侮辱或者文字侮辱。暴力侮辱不是指那種毆打的暴力,那種暴力屬於故意傷害罪,就不隻是侮辱了。”
“暴力侮辱,比如逼彆人下跪,剪彆人頭發,或者強迫彆人做一些有辱人格的動作。”
“言語侮辱和文字侮辱就比較好理解了吧。”
明月聽完,想了想說,“他有強吻那個女生,還把那女孩子的嘴唇咬破了。這個算嗎?他還錄了個視頻,發給他的幾個朋友炫耀。”
【這張嘴巴還會強吻彆人,可怕得很!】
【我再說一遍那個女孩真的太慘了……】
【女方家長還是挺冷靜的,如果是我已經提著刀去他家裡了】
【我算是看明白了,這一家人不是蠢就是壞】
【這種人渣最好還是抓起來教育幾年吧,不然以後說不定犯更嚴重的事了】
……
李杭震驚之餘,很無語,又很無奈。
這一家子法盲,自己無知就算了。
還害了那個無辜的女孩。
李杭毫不同情地說,“你弟弟很刑啊,強吻屬於猥褻或者侮辱婦女,涉嫌構成強製猥褻、侮辱罪了。還錄了視頻,自己留下罪證了。”
“除了非法拘禁,還強製猥褻,罪加一等了。”
明月顯然沒想到這一層。
她瞬間帶上了哭腔說,“……我弟他其實也是被彆人教唆了,他在學校裡認識了一幫狐朋狗友。那幾個人聽說我弟他喜歡校花,就慫恿他去追,我弟就去了,結果女孩子拒絕了。”
“被拒絕了以後還不罷休,那幾個朋友又繼續慫恿我弟弟把人帶到家裡關起來,說關一天就老實了,就會同意當他女朋友了。”
李杭冷漠地說,“那幾個朋友教唆他人犯罪,可以一起報警抓起來了,也逃不開乾係的。但是你弟也不是無辜的。”
明月語無倫次地說,“我、我知道,我知道他肯定是有錯,該罰的得罰,但是他不知道這麼做的後果,而且他也還小,要是真的被判刑了,以後怎麼辦啊……”
“你們一家人對他可真夠寬容的哈。16還小?16歲可不小了。”李杭沒有一絲同情。
明月還是心存僥幸,又確認了一次,“如果女方家長報警,我弟弟他是一定會被判刑嗎?”
“他的行為肯定是構成犯罪了,證據充足的話肯定會判啊。”李杭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