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的幾天每天下午有人請客,葫蘆頭、酸湯水餃、甚至臊子麵大家也不講究,就是圖個氣氛,當然酒是少不了的。
方明華和這些人的關係熟絡起來。
雜誌社也很快兌現了稿費,今天是個周末,下午方明華接到財務室的通知去領稿費,也不用郵寄彙款單之類,到財務室簽字即可,領到323.5元。
這年頭,著作稿是每千字3元——10元,翻譯稿是2元—7元。
《延河》雜誌社給了自己千字8元的稿費,算是相當不錯了。
所以說,80年代的作家是發不了財的,當然吃喝不愁,耗費幾年寫一部數十萬的小說,稿費也就幾千塊,如果稿費超過800元還要交稅。
要發財要等到90年代以後,版稅製的確立以後,而第一個吃螃蟹就是王朔。
還早著呢。
當然出名還是很快的。
不過方明華也挺高興,最起碼版權牢牢抓在自己手中啊,沒準後麵誰要改編拍成電影也說不定。
還有300多元也不算個小數目,比自己一年工資都高。領到稿費,裝在信封裡他小心翼翼藏在貼身口袋裡,下班後就興衝衝回家,剛走到街上就看到一輛電車停靠在公交站,一個姑娘從車上擠下來。
“小妹!明麗!”方明華趕忙招呼。
“哥,你下班啦?”
“嗯”方明華答應了聲,上下打量姑娘。
“哥,你這是咋啦?”方明麗被哥哥看的渾身不自在。
“衣服太舊!得換新的。”
“還有,這褲子土裡土氣的,乾脆買條牛仔喇叭褲,既好看又暖和!”
“還有這鞋.”
看到方明華自顧自的說,姑娘笑了:“哎呀哥,是不是發工資了?好像沒到月底吧?”
“不是工資是稿費!哥寫了篇小說發表了,你猜掙了多少?”
“多少?”
方明華湊到妹妹耳邊低聲說了句。
“哎呀這麼多,是真的?”
“哥怎麼會騙伱?這是稿費!”方明華拿出裝錢的信封,又把自己的寫的小說簡單說了遍。
“哇哥,你真了不起,成作家啦”姑娘興奮的跳起來。
“噓謙虛、低調!”方明華趕忙說道。
“嗯嗯。”姑娘趕緊點頭。
“相信我的話了吧?明天咱們去民生百貨,給你買新衣服新鞋!”方明華一臉豪氣。
沒想到妹妹卻說道:“哥,不用啦,我這一身就挺好。你還是把錢存起來彆亂花還要給我娶個嫂子回來呢。”
“早呢。”
“不早啦要不晚上你請我和冬梅一塊看電影怎麼樣?”
又是那個什麼冬梅!
“彆,千萬彆。”
回到家,方明麗自然嘴快,向父母說了方明華寫小說獲得稿酬的事,全家人自然很高興。
老媽張鳳蘭興奮的不得了。
女兒是大學生,兒子也成了作家了!
老爸方長河很淡定。
“寫一篇小說就成作家了?娃他媽,出去彆亂說!”
“行,行兒子,趕緊把錢存起來,彆亂花,要給你娶媳婦用!”
我……
不過最後,方明華還是到騾馬市給妹妹買了一身新衣服。這馬上就過年了,不穿新的怎麼行?
當然更不會虧待自己,厚著臉皮問單位領導要了一張自行車票,買了一輛永久牌二八大杠——價值人民幣168元!
七八十年代初非常時髦的“三轉一向”啊
手表、自行車、縫紉機,再加上一個收音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