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發現——要是真的按照周允熾原本一刀切的方案執行的話。
那大新官吏恐怕就會陷入十不存一的尷尬境地了.................
因為,對於貪腐之風盛行已久的大新官場,很多贓款斂財之項早就已成定例!
甚至,這些不正當收入早就成為了大新官吏心照不宣的規矩。
以大新長久以來的官場生態而言,一旦步入這個圈子就沒有獨善其身這一說。
再怎麼清廉有原則的官員,或多或少那都涉足過有違朝廷法例的錢財。
因為,很多非法錢款那都是以整個衙門為單位統一收受並發放的。
俗稱“例錢”。
大新官場層層上交“例錢”早就成為了常態。
所謂的“例錢”從大新律法層麵上來講,那其實就是賄款。
比如——地方官員到隆京各衙門裡辦差,那頭一道程序就是按照標準把“例錢”交上去。
否則的話,你的事就彆想辦下來!
衙門裡的各種“例錢”甚至比朝廷的俸祿發放的還及時!
衙門上下基本上都有份,隻不過按照官職大小所分配的比例不同而已。
所以,要是按照一刀切的方案去執行。
那整個大新朝的官吏估計就直接“絕戶”了.................
截至弘佑四年,大新吏部在冊文職官員共計餘,在冊吏員餘。
而這還是在周允熾凶名赫赫的威懾下主動辭去官職之後的數據。
錦衣衛南司密報給周允熾的調查報告中給出了明確數據——如果按照一刀切的方案執行。
大新這12萬1千餘名官吏最後可能就隻能剩下個零頭了.................
所以,一向主張殺到底的周允熾麵對這種情況。
也不得不選擇了折中方案——再給大新官吏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但是,這也將是周允熾給大新官吏最後的一次自救之機。
錯過這個村可就真沒這個店了!
吏治的好壞直接關乎大新推行新政之根本。
所以,周允熾從一開始就做好了大開殺戒的準備,誓要還大新官場一個清明!
周允熾已經明確指示都察院及錦衣局南司——十日之期過後。
凡繼續抱有僥幸心理沒有主動坦白交出贓款者。
罪加一等,定斬不赦!
而且,周允熾還特意強調——不要以為卷了錢跑出大新舉家移民國外就可以安享餘生了。
對於大新官吏畏罪攜款外逃者,以叛逃新奸罪論處!
也就是說——你隻要敢跑,那就“享受”到了與新奸同等的“待遇”。
喜提大新朝廷的永久追殺令!
不死不休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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