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山停下書寫,將鋼筆套上筆帽放在本子旁。
他閉上眼睛,手指擠按著晴明穴,讓酸澀的眼睛得到緩解,順帶理清之後要記錄的內容。
片刻後,蘇山睜開眼,重新拿起鋼筆。
翻到新的一頁,蘇山寫下了參與的第二個遊戲—【迷藏】。
迷藏這個遊戲,在遊戲還未開始時,即死遊戲已經在刻意的引導玩家,給予暗示,製造心理盲區。
它讓玩家從一開始就知道鬼在尋找玩家,被鬼找到的結果無比慘烈,所以玩家們都在下意識的隱藏自身。
遊戲剛開始,出現的窺視感,這被鬼盯著的感覺,加劇了玩家們的類似想法。
蘇山更是一度認為,鬼是因為環境中存在的乾擾項,普通人太多,尋找不到他。
直到後來,通過一些嘗試,他才明白,鬼不是找不到他,而是步步跟隨。
既然都到了這一步,那為什麼他還是沒有事情?而且窺視感還時強時弱?
蘇山又找到了光線的問題,並借此,聯係到反光物體上。
這時,他才有意避開反光物體,還戴上了墨鏡,在一定程度上暫時確保了自己的生存。
那時候,他認為鬼隱藏在反光物體的鏡麵當中,被限製住了。
這點既是對的,也可以說是最大的謬誤。
鬼的確是隱藏在反光物體當中,隻不過鏡麵是中間的介質,並非鬼真正的隱藏所在。
後來酒吧的監控視頻,呈現出來一幕,使他更加堅信,鬼隱藏在鏡麵中。鏡麵越清晰,它離玩家越近,玩家清晰看見它之時,它也就可以殺死玩家。
可後來掌握的信息越多,不同信息間產生的那些自相矛盾之處,蘇山逐漸發現了不對勁。
套用這套邏輯下去,那鬼的能力未免有些超綱,既無所不在,存在於鏡麵中,又有人形鬼在協助它。
這時,是一句話啟發了他的想象力。
鬼在找,而非抓。
為什麼鬼需要找呢?
明明窺視感無處不在,就算時隱時現,玩家大部分時間都還是處在它的注視當中。
基本上玩家對於鬼,毫無秘密可言。
也許,它確實找不到玩家,因為它還沒有意識到,它是玩家身上的一部分,身體絕大部分並不屬於它。
在房車上,蘇山將窗簾全部拉上,隻留了一條縫隙作為觀察外界的通道。
從租賃房車的車行,到目的地公園,登車後,全程保證沒有接觸反光物體,讓自己的身影不被捕捉,隻通過眼睛觀察外麵的世界。
人形鬼最後找到了他,按照他遺留的線索。
經過排除確認後,蘇山找到了懷疑的方向,眼睛。
每名玩家的眼睛。
窺視感,來源於玩家用自己的眼睛,看到反光物體中呈現出的自己。
鬼是眼睛,眼睛是鬼。
你用眼睛在鏡麵中看到了自己,等於鬼看到了你。
鬼是你的一部分,你是鬼的大部分。
玩家,鬼,存在雙重的認知障礙。
正是因為認知障礙存在,玩家意識不到鬼是自己的眼睛。鬼也意識不到鏡子中看到的那個人是玩家,不是它。
所以這就解釋了,為什麼即死遊戲發布的任務詳情中,說的是找,而非抓。
鬼的確一直都在找玩家。
玩家也一直在它的眼皮子底下蹦噠,感受到的窺視感,提醒危險的預兆,的確沒錯。
造成酒吧中那名玩家死亡的真正原因,從來都不是自拍,也不是來自女子的搭訕。而是他在自拍時,在手機屏幕上,清晰看到了自己的眼睛啊!
鬼清晰的看到了自己!看到自己僅僅是眼睛,並非全部!
當它意識到這點時,認知障礙破除,它這才找到了它一直以來尋找的玩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