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朱棣之子!
朱高煦針對巡撫製定的第一點要求,並沒有超出眾臣的意料,屬於合情合理的範圍。
可他接下來看似普普通通的一番話,卻讓在場的眾臣眼前一亮,大開眼界。
“第二,定巡撫品級為正二品,位同一部尚書,權在節製監察地方三司;原布政使從二品、按察使正三品、都指揮使正二品等官階品級不變,原三司職權不變,各對朝廷負責。”
解縉剛才分析唐代節度使時,提到了節度使對下屬官員的任免權。
倘若巡撫想做一個大權獨攬的節度使,對地方三司頤指氣使,那麼這需要一個前提,即三司官員得是巡撫之屬官。
但現在朱高煦說了,三司職權不變,各對朝廷負責。
所謂的“職權不變”,即太祖皇帝定下的老規矩,地方三司互不統屬,分彆執掌民政、司法、軍事。
所謂的“各對朝廷負責”,即承宣布政使隸屬於吏部和戶部,提刑按察使隸屬於刑部,都指揮使分彆隸屬於五軍都督府,並聽命於兵部。
朱高煦看似簡單的一句話,卻再次明確了地方三司的真正上級乃是朝廷六部,巡撫事權雖大,但三司非其私有衙門。
地方三司的事權獨立,受到六部管轄,而巡撫之責主要在於節製與監督三司,協同三司處理事務。
巡撫有權節製、監督三司,此為以大治小。
同時,三司所具體掌管的軍、政、法之事權又相對分散,並非巡撫所能全部支配。
尤其是朱高煦在準許各級地方官上題本、奏本的同時,還給予了三司等地方官員上密奏的特權。
通過密奏之製,朝廷對巡撫又可以做到以小製大。
而且,巡撫與三司之間也存在牽製,在這類大小牽製的情形之下,很難形成以巡撫為核心的地方權力網。
一個不能為所欲為和自我為政的巡撫,顯然更易於為朝廷掌控。
此刻,與會眾臣在領悟了朱高煦設計的“大小牽製”之後,無不感到這一招的巧妙。
剛才出言反對的夏原吉、方孝孺,更是撫須沉思,似乎從這個“大小牽製”的妙招聯想到了彆的東西。
朱高煦將殿內眾臣的反應看在眼中,不緊不慢的接著說道“第三,凡都指揮使與巡撫同駐一省者,如會同奏兵戎之事,以都指揮使領銜;且凡遇省內緊急戰事,以都指揮使為首。”
他這句話確立了巡撫與都指揮使在戰時的主次地位。
雖然在名義上,都指揮使受巡撫監管節製,但都指揮使是正二品,與位同尚書的正二品巡撫乃是平起平坐的存在。
都指揮使也享有單獨奏事權,遇事可直接上奏皇帝,這便導致巡撫很難真正有效控製都指揮使。
巡撫有節製都指揮使之權,但雙方之間在本質上存在著相互製約的特殊關係。
即巡撫理論上是地方最高軍政長官,其在地方上的軍權,事實上要受到都指揮使的製約。
如此一來,巡撫又哪裡能輕易控製都指揮使?
就算某個巡撫有梟雄之資,以種種謀劃及手段拿下了包括都指揮使在內的地方三司主官,可其之後想要造反也依然很困難。
因為巡撫及三司主官之下的大小官員,皆由朝廷直接任免,這些官員不可能全跟著一起造反。
尤其是掌握一省軍事大權的都指揮使司所置高官,除了都指揮使一人之外,還有從二品的都指揮同知兩人,正三品的都指揮僉事四人,以及經曆司經曆、斷事司斷事、司獄司司獄等其他官員。
一般情況下,朝廷會以都指揮使及同知、僉事之中一人統領司事,稱為掌印;一人負責練兵,一人負責屯田,稱為僉書,有的則分管巡捕、軍器、漕運、京操、備禦等事務。
按朝廷法度,地方若有重大軍務,須三司合議,並列署名向朝廷彙報。
縱使巡撫手段再高,也難以將整個都司內的高層官員全部收買,往往在囤積糧草、收買人心、安插心腹時走漏消息的可能性更大,畢竟這世上還存在著無孔不入的錦衣衛密探!
曆史上,即便是到了太平天國後期,清廷統治力下降的時候,曾國藩乃至之後的李鴻章等身居督撫高位者皆不敢造反。
因為這些督撫非常清楚,造反將麵臨著諸多製約,成功的可能性太低。
“諸位以為如何?”
朱高煦高聲問道。
眾臣麵麵相覷,一時間竟然不知該如何回答。
按朱高煦剛才定下的這三個規矩,此後的大明巡撫在製度上,基本喪失了自主行事的餘地,隻能完全聽命於朝廷,實際上也就是完全聽命於大明皇帝。
眾臣心知肚明,他們的皇帝之所以要這樣設計和運作巡撫製度,乃是為了確保乾綱獨斷,牢牢把握皇權,借巡撫之手抓一省之軍政。
“陛下,臣有一事不明。”
夏原吉起身拱手行禮,恭聲言道。
朱高煦道“但說無妨。”
“依陛下剛才所言,巡撫之權,在於節製與監督三司。然巡撫之品級雖位同一部尚書,但卻與都指揮使平級,這是否會削弱巡撫對都司的監察權?”
夏原吉把心中疑慮緩緩說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