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陛下,臣妾已多年未見過李繼遷此賊,心中還一直把他當做少時的堂弟、當做孩童嘛!
求陛下就饒了臣妾這次罷。”
李汐求告多次,見柴宗訓雖緊繃著臉,但似已消了氣,當即摟住柴宗訓親吻起來……
第二天,開熙二十三年元月二十七日上朝不久,柴宗訓道:
“諸位愛卿,朕觀我中華自秦始皇統一六國、信重“法家”之學嚴刑峻法以來,刑罰愈趨加重,而涉及的人眾愈廣。
其中尤其誅連九族之罪,隻要是九族之人,即使對犯法之人的罪行毫不知情,也被牽連問斬。
如今我大周社會商業日益興盛,百姓們的活動區域與人際交往日繁,聚家族而居的千年長久以來的習俗漸漸瓦解,即使是一家人,成年後所從事的事情也已大相徑庭。
朕意為適應如今商品經濟社會的迅猛發展,朝廷應組織人手修改《大周刑統》,尤其廢除誅連之律,隻以個人為追究刑罰的主體,禍不及無辜家族之人及幼小孩童。”
在秦始皇統一六合,極大加強專製社會之前,周朝的律法體係相對溫和寬鬆許多。
周朝的刑法體係主要由律法和案例構成,其中律法是指官方發布的刑法規定,案例是指審判中形成的先例,它們共同構成了周朝的刑法體係。
周朝的刑罰類型主要包括笞、杖、徒、流、死刑等,其中笞、杖、徒、流是非死刑刑罰,而死刑則分為五種:斬、撻、磔、絞和火刑。此外,周朝的刑罰還有一些特殊的形式,如以石打死、以車輪碾死等。
周朝的法律製度具有一定的規範性和完備性,它不僅規定了各種罪狀和刑罰類型,還注重證據和審判程序的嚴謹性,同時也尊重被告人的權利和尊嚴。
在周朝的司法實踐中,證據的認定是審理案件的重要環節。根據《周禮》的規定,證據必須是明確、清晰、確鑿的,隻有在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才能判決案件。此外,《周禮》還規定了“疑而不罰”的原則,即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不可隨意加以懲罰。
周朝法律製度和司法實踐的建立為中國傳統文化的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撐和基礎。中國傳統文化注重“德法兼備”,將德行和法律並重。周朝法律製度和司法實踐的建立和發展,為中國傳統文化中的“法治精神”奠定了基礎。
直到秦國商鞅變法後,國家一切包括律法體係才逐漸轉變為皇帝一人專製下的戰爭機器。
而秦始皇統一中國後,更是嚴刑峻法,極其苛刻,最終秦朝在百姓不堪忍受酷法而起義中,瞬間崩塌。
其後中國從封建社會進入了專製社會,而刑法愈來愈嚴,然而每個王朝卻都逃不開“曆史周期律”,沒有一個王朝國祚超過三百年。
次輔、吏部尚書李沆出班道:
“陛下高瞻遠囑、洞察秋毫!
如今隨著我大周社會商品經濟發展、商業往來頻繁,以一個小家庭甚至個人為行為主體的現狀,越來越多。
陛下重訂《大周刑統》、廢除誅九族等連坐製,必將極大促進社會公正和百姓生產積極性。
陛下,隻是對於謀逆、投敵等大罪,是否須區彆對待?”
柴宗訓沉吟片刻,道:
“謀逆等大罪,隻以實據論罪,參與其中之人,無論親友遠疏,皆按律判決。
而對於事先確實毫不知情的,那麼即使關係再親,也不應連坐。”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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