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說起這個物權法,房子滿了70年又啷個呢?”
看中年男子胸有成竹,於是邊上有人討教。
“滿了70年,自然順延,你隻需要支付土地使用稅……”
中年男子當仁不讓地開始解答。
眼看話題扯偏了,旁邊馬上有人另起爐灶。
一個穿暗紅色短大衣的矮個子女人忿忿地說:“龜兒子強製執行,啷個總是開發商申請來執行到老百姓頭上呢?為啥子我不能申請對開發商強製執行呢?他要賣8000一平方米,我隻願意出5000,政府給不給我強製執行嘛?”
這番話引來一片笑聲。
“大姐,你說得在理哦!”一個小夥子起哄道,“我一年工資不吃不喝,也買不到幾個平米的。”
“說到底,這一片的老房子是不是就該拆,還是個問題。”另一個小夥子邊想邊說,“又是修大商場,有多大意思呢?已經有那麼多了。這兒少點兒文化味道,其實不該拆老房子。”
“兄弟,你是不曉得原先這兒有多破!”
人群中又有人冒出一句。
“也是也是,莫得辦法,可能還是得拆。”
小夥子顯然對自己的想法並不自信。
說著說著,人們似乎要稍事休息,高聲議論漸少,大多若有所思地看著眼前深坑裡孤零零的小樓。
天橋上,這議論的、傾聽的、過往的,是一個個公民。他們知道自己的權利,也開始意識到權力的邊界,真是物與權,誰人評說
翻開了一下手中的資料,開發這一片的是一個叫“光明大科”的地產商家,正在銷售這一片住宅小區樓盤的代理銷售商叫中聯地產銷售公司。
房子銷售情況還不錯的。
曾省長以一位普通人的身份走進了售樓部,一番細看探詢,售樓處的工作人員稱,這是“光明大科”的二期工程,一期已銷售完畢,那棟小樓是“釘子戶”不肯搬遷留下來的。二期工程正在挖地基,情形就是現在可以看到的那樣。
“他為什麼不搬?”
“獅子大開口,向開發商索要2000萬,誰給你起啊?”
售樓工作人員對這個情況似乎很清楚,他說房主跟開發商要價2000萬元,否則不搬。他們家有些背景,開發商不敢動,於是造成了現在的“奇觀”。
“裡麵還住有人嗎?”
曾省長最關心的是,這房子還住著人嗎?如果有,他們怎麼進出呢?
工作人員說:“我們每天上下班都要從這房子旁邊經過,屋裡似乎空蕩蕩的,沒家具,也沒見過裡麵有人進出,現在都挖成那個樣子了,人根本沒法進出的。”
曾家輝在售樓中心沒多作停留。
但有一點他算是聽出來了,這房主要價高,還有背景。他倒是相信這一點,現在的房產商,對待搬遷戶,能夠容忍到如此程度,全國罕見,這種忍耐程度不是因為房主人長得多帥,也不是因為戶主要價太高談不攏,而是顧忌他的背景!
如果沒背景,曾省長完全相信開發商早在某個月黑風高之夜,就讓手下人連房帶人一起“搬遷”了。
圍繞這個背景,曾省長倒是作了深入了解。
首長是開發商的背景!
曾省長帶著劉小根與鐵芒,在路人的指引下,去了“光明大科”房產公司,辦公室裡隻有幾人辦公,“經理在嗎?”
一名工作人員說:“不在。”
“哪去了?”
工作人員疑惑的打量了幾人一眼,“外出了。”
“哦。”
曾省長抬頭打量了一下牆上掛的工商登記資料,1991年1月1日核準注冊,為外商獨資,注冊資本4000萬港幣,董事長姓叫林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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