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這個評估價格同樣有異議的其他一些拆遷戶也曾與開發商交涉過。
梅佳說,因為大多是公房,而且開發商許諾先搬的有獎勵,所以很多人當然很快搬走了,“實際上,這裡80%都是老公房,我是在私有房產當中麵積最大的一家,產權證和國土證兩證齊全,上麵都注明了是營業房。”梅佳似乎想以此說明,其他拆遷戶沒有成為“釘子戶”,是因為他們沒有她的“底氣”。
曾省長還是很認同這一點,因人而異,房屋也會存在不同的情況,“可你不搬,這兒的環境也不能再好啊!”
“想不通啊!”
“有人強迫過麼?”
“拆遷開始後,這裡十分混亂,偷盜成風,多次失火,有一戶人家一連被燒了兩次。”梅佳很謹慎,沒有明說是否存在暴力拆遷,但她說,“明顯是有人縱火,用汽油瓶扔進屋內的。”
對於這一說法,曾省長把目光轉向了開發商,“你們知道這事麼?”
開發商矢口否認,“是乞丐住在搬遷後的房子內取暖時導致失火的。”
曾省長沒表態,又把眼光轉向了國土部門的人,“你們拆遷工作隊怎麼看?”
“確實是失火,而非人為縱火。”
國土部門的人也是同樣解釋。
曾省長倒沒多說,隻是道:“能下這個定義的隻有公安機關……”
開發商委托了區房管局下屬的拆遷工程處進行這個項目區的拆遷,梅佳說“他們很有策略,逐個擊破,先公房,再私房,再門麵,把居民分成一片散沙……開發商與房管局領導從一開始就跟我說,鑒於我的房子兩證齊全、麵積最大,等彆的拆遷戶搬走了,再最後單獨處理我的問題。”。
幾方一塊兒,共同爭論著一些話題。
挖土機開進施工現場,唯剩這一家不拆。
梅佳告訴曾省長,她選擇還房的要求是原位置、原樓層、原朝向、原麵積。這“四原”,後來被房管部門認定是拆遷雙方一直未能達成協議的重要原因。而房管部門表示,按照經批準的步行商業區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及城市形象設計,該區域部分地塊已實施環道、輕軌、公交換乘車站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剩餘地塊才作為辦公、商業住宅綜合建設用地,被拆遷房屋所在位置為大型商場,無法滿足被拆遷人提出的“四原”的獨立安置要求。他們認為,拆遷人提供被拆遷範圍內的多處可獨立經營的位置供其選擇,符合拆遷條例按價值補償安置的原則,同時也是充分考慮了被拆遷人的實際利益。
但梅佳並不認同這一說法,“這塊地皮是商業用途,不涉及公共利益。建成後內部也是分塊出售的,所以我提出原位置、原樓層、原朝向、原麵積,開發商是有條件滿足的,你們就是不想給我而已。”
“不是給你貨幣安置選擇嗎?”
“你知道馬路對麵一期工程的出售單價是多少嗎?14萬元一個平米哎!”
梅佳最後道出了差價。
曾省長聽得有點眩暈,因為各方說法實在太多了,一時難辨真假。
他能夠肯定的是,“孤島”的出現,根本原因是雙方在安置價碼上無法達成一致。很多人認為,梅佳最終會贏得這場“戰爭”,她不斷給開發商挑刺,甚至包括“四原”等要求,很可能都是談判技巧,目的是為了最終拿到滿意的價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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