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怕出名豬怕壯,來歌歌果也一樣。
整個南部平原的旅行結束後,不僅僅是夜幕鎮,幾乎所有人類和魔物都知道了我們這對兒人類和美杜莎組成的家庭。
三人成虎,關於我們的傳言越來越多,越傳越邪乎。
一開始,大家談論的重點都在我的身上,說來歌這個人膽子大,精神不正常,後來大家開始把我形容成一個神秘人。尤其是出過人命的那幾件事,一番添油加醋之後,我簡直就成了比克裡弗雷還強的一個戰士。
後來,我歌果的謠言也開始在魔物中傳開,說什麼是被神選中的一隻美杜莎,不僅戰鬥力爆表,還跟一個人類成了夫妻雲雲。
這些謠言的成因主要在於蕾雅和沃夫朗沒有正麵承認跟鑄薔薇小隊的交戰。黑商們當時發現了鑄薔薇小隊的屍體,搜刮了一番就都埋了。這件事做得很好,任何一支冒險者隊伍隻要出了王國,就等於薛定諤的貓,沒人知道他們是死是活,隻能先等著。
按王國的規矩,有一套算法,冒險者們出城之前,要上報目的地、人數、裝備等等參數,然後每一支登記的小隊都會給出一個時間限期,如果這個時間限期內還沒回來,邊防軍就會去搜索,搜索無果即定為失蹤。一年之後未歸則定為死亡。
像鑄薔薇小隊,人數眾多,能力出眾,裝備精良,限期也較長。所以他們就算一個月不回去,王國也會放心。可我忘了一件事,就是鑄薔薇有皇家授權。
莫麗莎此等魔法天賦極強的人才,怎麼可能跟魔法議會沒關係呢?
這些事當時我並沒有仔細考慮,我天天光是照顧歌果就忙不過來了。
去找帕克拿回了改造好的眼鏡,天才不論在哪個時代哪個世界都是存在的,帕克就是可以被稱為天才的人。
眼鏡被做成了兩隻單片型,頗有幾分怪盜基德的味道,但更像是能夠測出對方戰鬥力隻有五的高科技儀器。眼鏡腿和鏡框都換了,是手槍的那種黑鐵材質,堅固可靠。戴著很帥,而且很舒服。我的眼鏡本來就挺異類,分成兩半之後更異類了。
“還行嗎?”
“嗯,挺滿意的。”
“嘿嘿,你的那眼鏡,工藝真好,像這個部分,我敢說全王國都很難做出來。”
帕克指的是鼻托,那裡有極其細小的螺絲。
“以後你也能做出來。”
“來歌,過獎了。還有,這是之前答應你的。”
“答應我的?”
“你不是說想要第二把槍麼。”
這是一把銀白色的轉輪手槍,結構和樣式跟我的那把一模一樣。銀白色的磨砂材質很漂亮。我之前確實跟帕克說過需要第二把槍,他也真的幫我造了出來,而且用上了一種新的材料。
“帕克,這槍的材料,有什麼特彆之處嗎?”
“要說特彆,也就是看著比較漂亮吧。”
“我還以為附加了什麼魔法呢。”
“算了吧,你看我們鎮上哪個人類會用魔法?”
“說的也是,那我就拿走了。”
“對了來歌,現在大家都快把你說成克裡弗雷了。”
“我知道。”
“哈哈,看上去你不怎麼喜歡被人寄予希望。”
“帕克,你知道嗎,我從來就不想跟王國冒險者們發生衝突。”
“可你還是乾了他們。”
“我是想改變王國對待魔物的態度,但我沒有機會。”
如果給我一次能與魔法議會舌戰群儒的機會,或許我真的能做到讓大部分人類接受魔物。但事實上,魔法議會之所以要樹立一個“魔物都是吃人怪物”的形象,是為了保持國民團結,讓國民認為魔法師們作為統治者,並不是用魔法鎮壓他們,而是用魔法與魔物戰鬥,保護他們。這種國家形態應該可以叫魔法主義寡頭政治?嗬嗬。
回到家,歌果正斜著頭看書。
“我把眼鏡拿回來了,戴上眼鏡再看。”
“嗯”
“看什麼呢?這麼入迷?”
“這書上說有人類能使用改變天氣的魔法。好強啊!”
“是麼?我看看。”
改變天氣?喂喂,有點太扯了吧,上墳燒報紙,糊弄鬼呢?
“你看啊,這書裡說,有一個叫萊寧斯頓·姆利的人類,在三百多年前用魔法改變了連續一個月的晴天,降下了一場雨。”
“歌果,我發現什麼故事讓你一講,就變味了。”
不用讀都知道,那個故事寫的應該是一位大魔法師,通過魔法求雨,阻止了連續一個月的乾旱,為人民造福。
歌果講出來,就好像人家魔法師故意破壞了連續一個月的晴天似得。
另外萊寧斯頓·姆利這名字起的,還牡蠣,你咋不叫海蠣子呢?
王國的那些魔法主旋律故事槽點太多,懶得看。
“來歌,你說會不會有人能讓每天都下雨啊?”
“行了,要是真有人那麼厲害,我們就活不到現在了。”
“那萬一有呢?”
“萬一有?萬一有那就請他吃我一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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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笑歸玩笑,王國的故事雖然傳奇色彩很濃重,但一般都有事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