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嘟嘟的媽媽。
我喜歡彆人叫我嘟嘟媽媽。
都說女人成為媽媽以後也要做自己,可是,我相比做自己我更喜歡當嘟嘟的媽媽。
因為,我做自己做的太糟糕啦。
我從出生那一刻起就不受人喜歡,隻是因為我是個女孩子。
不到一歲的時候我就被扔在了老家跟著爺爺奶奶生活,而遠在大城市打工的爸媽很快就生下了弟弟。
而弟弟就能留在他們身邊長大。
16歲那年我初中畢業,被剝奪了上高中的權利。
“女娃娃嘛,讀到初中已經足夠用了,再學下去也沒什麼用,除了浪費錢。再說了,以後終歸是要嫁人的,終是彆人家的人。”
這是爺爺奶奶的原話,而也是父母默認的。
所以,我16歲便外出打工了。
一個從小就沒有感受到彆人的愛,更不知道如何愛自己的女孩子。
她一個人在陌生的城市,無依無靠。
但凡有一個人對她稍微好一點,給她一點點溫暖,她就會如獲至寶,而被深深地套牢。
所以,當我在外漂泊了十年後,我遇到了那個對我好的人。
一杯奶茶,一個漢堡,一句問候,一場電影,生病時候的一杯熱水就讓我感動到感覺自己遇到了這輩子對我最好的人。
是呀,從來都沒有嘗過被愛是什麼滋味的人,一點點甜頭就可以甜到心裡。
所以,我義無反顧的嫁給了他。
並且跟著他來到了他的家鄉。
我們也有了屬於自己的家。
並且在一年後,我生下了一個女孩,她的名字叫嘟嘟。
當我成為母親以後,當我開始發自內心的愛嘟嘟的時候,我終於意識到,我的父母原來真的不愛我。
不過,已經無所謂了,這些年我已經習慣了。
對,我就是這樣一個有些軟弱,甚至於有些逆來順受的人,好像所有委屈和不公平我都可以忍下來。
就像我原本以為,我找到了愛我的那個人,並且跟他組建家庭,從此一直恩愛的生活下去一樣。
我發現我錯了,他對我的那一點點好的保質期很短。
生下孩子以後,我嘗到了自己結下的苦果。
他總是因為一點點小事就對我大發脾氣,甚至於惡語相加,最後到大打出手。
他欺我身後沒有娘家人撐腰;
他知道在屬於他的家鄉裡我孤身一人;
他拿捏住了我軟弱可欺的性格。
的確,我又忍下來了,我總是覺得孩子需要爸爸,而我有責任給她一個完整的家。
而至於我自己,我似乎從未想過,隻要死不了好像什麼都可以忍。
孩子一歲多的時候,他居然對孩子動手了。
當我被他打到爬不起來,孩子小小的人兒爬過來撲在我身上嚇得哇哇大哭的時候,他卻像是瘋了一般抓孩子狠狠地將她像扔垃圾一般扔了出去。
孩子被摔在地上,頭破血流,但她還是義無反顧的爬向我。
嘴裡喊著媽媽,媽媽。
而那個作為父親的男人嘴裡卻罵著“賠錢貨生了一個賠錢貨,都是賠錢貨!”
我終於意識到我的女兒和我小時候一樣不受待見。
那一刻,我突然下定決心離婚!
我可以自己吞下所有委屈,可以承受住肉體的疼痛。
可是嘟嘟不行。
她是我的軟肋和底線,誰都不能動她分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