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什麼都不要,隻要嘟嘟。
我不會丟下我懷胎十月生下來的孩子,更不能在她哭著喊媽媽的時候無人回應。
就像我小的時候一樣可憐。
她不會是成為我。
所以,我離婚以後隻帶走了嘟嘟。
而我也沒有回到那個我小時候生活的地方,雖然那裡有我的爸媽和弟弟。
他們全都是我的親人,可他們也隻是頂著親人的名號而已。
回去,不會得到半點安慰,隻能得到數不儘的嘲諷和嫌棄。
何必呢。
所以我和嘟嘟選擇了一個新的城市,我們準備開始新的生活。
因為我相信,隻要我和嘟嘟在一起,日子總會好起來的。
她不會再受到傷害,因為媽媽也可以為她遮風擋雨,看著她慢慢長大。
我帶著她跑外賣,她從來都不哭不鬨的坐在車子前麵,不管刮風下雨,嚴寒酷暑。
我帶著她在外麵擺攤道晚上半夜,她困了就會一個人乖乖的躺在小推車裡麵睡覺。
直到我收攤才發現她已經不知道睡了多久,小小的身子蜷縮成一團,讓人心疼。
她從來都不要小朋友吃的零食,她會告訴我,吃了牙牙會長蟲蟲。
她也不會要新衣服,她說嘟嘟穿什麼都很好看,就像媽媽一樣好看。
她更不會在生病打針的時候大哭大鬨,她的眼淚在眼睛裡打轉轉卻還是笑著安慰我說“媽媽,不疼的,你看我多勇敢!”
可她隻是一個不到三歲的孩子呀。
她卻懂事的讓人心疼,讓我感覺自己全部的愛也都不及她愛我的多。
我活了這麼多年,居然從一個孩子那裡第一次感受到了如此深沉的愛,她對我的愛無人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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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終於有人愛了。
那段日子雖苦,可是卻是我和嘟嘟最幸福快樂的時光。
也成為了我這一生中最幸福的回憶。
在嘟嘟離三周歲生日前一周,一個陌生號碼給我打來電話。
電話那邊是嘟嘟的爸爸,我的前夫。
他告訴我他要見嘟嘟,並想帶嘟嘟回老家見嘟嘟的爺爺奶奶,他們很想念孩子。
“我們雖然離婚了,可是我永遠都是孩子的爸爸,我有權利探望她,而你也不能剝奪她跟爸爸以及她的爺爺奶奶相處的權利。”
“做人不能太自私了,為了大人之間的恩怨而傷害孩子,你這樣做母親並不合格。”
“孩子的爺爺奶奶有什麼錯,他們想見孩子有什麼錯?你沒有權利阻止。”
我一邊聽著他的道德綁架一邊受著他的看似非常有理的威脅,完全忘記了曾經那些他們1全家不待見嘟嘟的事實。
假如爺爺奶奶愛嘟嘟,孩子從生下來到現在從未見過所謂的爺爺奶奶一麵,更彆提給孩子買過一件衣服一點吃的了;
假如爸爸愛嘟嘟,就不會把她直接扔到地上,罵她是賠錢貨了。
可是,我怎麼當時就沒想這些呢。
我居然同意了。
嘟嘟很懂事,她不哭不鬨,跟爸爸走的時候還告訴我想她的時候就給爸爸打電話,自己就待一個月,一個月後就回來。
“原本你過生日媽媽是要給你買你最喜歡的佩奇的雙層蛋糕的,看來,你生日要在爺爺奶奶那邊過了,等你四歲生日的時候媽媽一定給你買好不好?”
嘟嘟很懂事的點點頭,她揮著小手跟我告彆。
我以為我們這次分彆隻是短暫的一個月,可是,誰曾想,這一彆就是一輩子。
我的嘟嘟再也回不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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