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件案子的案情比較簡單,都是新形勢帶來的新問題。
而齊休盜嬰案則屬於看起來就有些曲折的。
其一,齊休不是塞國人,而是大明河南府靈寶縣人氏。近一年來,他夥同同鄉之人張世石、展元,何玉等人,瘋狂在靈寶與秦州(陸港)兩地之間轉運,涉案嬰兒不下五百,可以說非常誇張;
其二,據案卷描述,齊休本人不是普通農民,而是有大明秀才功名在身的縉紳。此人不似大奸大惡之人,反而自稱在當地是善人。因見不得自幼失怙之人,便在靈寶縣建起育嬰堂,這都十幾年的事了;
其三,關於嬰兒來源盜嬰說,齊休等人矢口否認。因為大明北地經濟尚在恢複之中,棄嬰簡直不要太多,自己本就是開育嬰堂的,何必再去偷到人家的嬰兒?
其四,齊休很光棍地承認了嬰兒轉運過程中可能存在金錢交易。因為他這十幾年辦育嬰堂隻出不進,經濟也難以支撐;
手下多次勸他,靠這筆錢可以救助更多的棄嬰,那不是有功德的事嗎?但齊休卻始終沒有鬆口,他的手下也一口咬定是他們幾個私自做主,與齊(休)大善人無關;
而且,根據提交的證據顯示,這些人在塞國的消費非常之低,毫無奢侈作派不說,就連窮人都覺得寒酸;
其五,院方就案件判決分歧較大一方堅持認為,嬰兒交易明顯是鑽國家政策的空子,性質比騙補貼還要嚴重數倍;國內也出現了一些盜賣嬰兒的事件,雖沒有直接證據顯示與本案關聯,但此類事不但造成人倫慘劇,更加使得【生育補貼條例】空轉,是社會性危害極大的犯罪,必須予以嚴懲,要求對齊休等一乾罪犯判處斬立決;
另一派觀點認為,齊休沒有參與盜嬰的實證,轉運者皆為大明棄嬰,客觀上有助於我國人口增長。此案尚無前例可循,但齊休是大明那邊的善人,若處以死刑恐引起輿論反彈,於官府形象不利。
建議將齊休等人遣返,往後不許入境塞國。
這讓劉學勤也犯了難,不是說拍腦袋就能決定彆人的生死。
但之所以是大案,那必然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政策製定,肯定不能潦草結案。
於是在暗衛查阮希思案之時,劉學勤就讓他們順便調查下盜嬰案。
結果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
盜嬰案竟有一名案犯沒有歸案,就是那個叫何玉的,竟然在卷宗中被含糊其辭帶過。
何玉年不滿三十,但相貌出眾。早年間還曾赴陝西參加過一次塞音道場的入學考試,不第,轉而走了科舉的老路,竟然也是位秀才。
以上足見其家境頗為殷實。
他常年用各種化名在塞國境內行走,其人行事風格與那幾名同夥迥異,何玉對賺錢之事似乎異常執著。
此人善於經營,擅長上下打點,結交各色人物。由於塞國風氣開化,何玉還接觸到不少貴族婦女,並且成為人家的入幕之賓。
不過與他交往的都是孀居的寡婦,何玉似乎很清楚自己的處境,從來不去招惹那些大姑娘,所以與幾位秘密情人的關係相當穩定。
開始暗衛以為何玉是被齊休團夥派來打前站的,但隨著深入調查,發現更像是小弟自立門戶之感。
漸漸的,一張偷盜嬰兒並販賣的網絡終於浮出水麵。
何玉手下有一批以大明黑戶為主的遊民,勉強算是一個幫派。他把這些人網羅到一起,給他們辦理假戶貼,並偽裝成走方郎中,便於行事。
這些人開始膽子沒那麼大,就是利用信息差,在邊遠山區揀孩子。這時候棄嬰是很常見的,女嬰、畸形兒,很多農戶不願意養,也養不活。
趁山裡人還不知道有生育補貼這回事,你白撿一孩子可就是好幾塊錢啊。
乾的多了順手牽羊的事肯定是有的,畢竟沒有膽量,哪裡來的產量?
何玉事發時,他這個黑窩點的涉案小孩已經達到上千之數,交易金額超過兩萬元。因為他們選擇的買家多是沒有生育能力,想繼承香火的,故而等於賺了兩份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