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逼問小chu生_律師:拐賣判五年?給我滿族抄斬_思兔 

第24章 逼問小chu生(1 / 2)

白瀟進行了一番對法律適用的論述。

觀眾原本都覺得特彆有道理。

但接下來何誌皓的反駁,讓觀眾又搖擺不定了。

法官道“何律師,對於原告律師所陳述的,你是否有異議?如有請說明理由。”

何誌皓回“有異議!”

“審判長,我申請先對被告人進行發問。”

法官“準許。”

何誌皓對蔡何說“被告人,我要問你一個問題。”

“希望你如實作答。”

蔡何一副很乖的樣子回“好的。”

何誌皓問“被告人,你把棉棉扔進水缸裡不讓她出來的時候,你知道她會死嗎?”

蔡何平靜地回“知道。”

何誌皓接著問“當時你覺得棉棉什麼時候會死。”

蔡何回“我覺得她呼吸不過來馬上就會死。”

蔡何說完之後,何誌皓滿意地笑了。

何誌皓繼續說“審判長,我對被告人已發問完畢。”

“被告人在生日當天對棉棉的殺害行為已經完成。”

“至於棉棉第二天的死亡其實是生日當天殺害行為的結果。”

“這個結果應當歸咎於生日當天的殺害行為。”

“而不能歸咎於被告人第二天的不作為。”

“刑法上要構成犯罪,就必須主客觀一致。”

“也就是被告人主觀上要認識到他的殺害行為讓棉棉第二天還處於危險當中,也就是被告人要有棉棉第二天才會死亡的主觀認識。”

“客觀上棉棉在第二天死亡。”

“隻有同時符合以上兩點,被告人才構成犯罪。”

“顯然,本案是符合客觀要件,但不符合主觀上要件。”

“事實上,經過詢問,被告人剛剛說,他把棉棉扔進水缸裡的時候覺得棉棉馬上就會死。”

“也就是說被告人,沒有認識到棉棉是死於第二天的。”

“被告人不是醫生、法醫,他不可能認識到、能夠推算出棉棉時間。”

“就連我們普通成年人都無法推算一個人的死亡時間。”

“更何況他隻是一個總角歲的孩子。”

“我們也不能要求一個總角歲的孩子能夠認識到這一點。”

“既然被告人無法認識到棉棉死於第二天。”

“那麼被告人就不具有在第二天把棉棉救出來的義務。”

“綜上所述,被告人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院院長和刑庭庭長此時也在辦公室觀看庭審直播。

不出他們所料。

何誌皓果然從犯罪構成要件來論述蔡何不構成犯罪。

其實。

他們也是這樣認為,蔡何的主觀上不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

如果白瀟真的僅憑這一點來打何誌皓。

算是他們太高看了白瀟。

他們很期待白瀟會如何破局。

或者說白瀟能否破局?

因為在院長和刑庭庭長看來,這是已經是個死局了。

經過何誌皓這麼一番論述,棉棉父母剛放下的心又緊張了起來。

雖然何誌皓說了很多,但棉棉父母還是半懂不懂的。

棉棉母親問熊星星“熊律師,現在是什麼情況呀?”

熊星星解釋“現在雙方在辯論,蔡何在殺棉棉的時候,蔡何是否知道棉棉可能會在第二天死亡。”

“如果知道,則蔡何可能構成犯罪。”

“如果不知道,則蔡何不構成犯罪。”

經過熊星星這麼一解釋,棉棉的母親一下就清晰了。

不隻是棉棉的父母緊張,就連觀眾都開始緊張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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