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貞達這件事情過了一段之後,嶽陽便得了一個以德報怨、仁義無雙的美名,人稱仁義無雙嶽醫生。
這個名聲,還是盧貞達那裡傳出來的。原因就是,在與陳蘭談判的過程中,嶽陽不斷地為盧貞達講情。在談判陷入僵局的時候,嶽陽還以個人名義為盧貞達作出了擔保。
這些切切實實的行動,把盧貞達感動壞了,“嶽陽醫生這個人,能處。”
盧貞達將嶽陽描述為不記前仇、以德報怨、仁義無雙的完美醫生。
當嶽陽將這些告知陳蘭,陳蘭笑得“花枝招展”,直接將嶽陽的微信備注改為了“仁義無雙嶽醫生”,臉上的笑容帶著幾分讚賞、幾分……
嶽陽直接被搞無語了。
讓嶽陽內心稍有安慰的是,盧貞達的思想是真真正正轉變過來了,雖然做不到笑臉如花,但起碼保持了對患者基本的尊重——把患者當人。
這就是一個比較好的開始了。
嶽陽剛閒了一會兒,醫療糾紛又找上門了。畢竟名聲在外,患者將嶽陽當做“救世主”,也是很正常的。
一通基本操作下來,嶽陽就掌握了相關情況。
患者陳某,之前因為“上腹脹痛1天”,來到雙大附一肝外科住院,初步診斷為左右肝內管多發結石。後來,通過擇期手術,肝外科醫生經過告知說明之後,患者同意後,行內鏡逆行膽胰管造影術檢查。
患者術後出現了全腹痛、腹脹,以右上腹明顯,全腹膜炎體征。急查腹部平片顯示雙膈下遊氣體,提示消化道穿孔。晚上術前檢查之後,送到手術室進行剖腹探查術,術中發現十二指腸明顯穿孔,當時為了避免探查十二指腸乳頭造成更大的損傷,沒有作縫合處理,放置了胃管和引流管,術後加強禁食、抗炎、營養支持治療。
最終患者痊愈出院。出院後,患者陳某認為,是醫生在手術時,不小心將他的消化道(十二指腸)搞到穿孔的,要求雙大附一承擔賠償責任,一共賠償10萬元。
“嶽醫生,我真的太倒黴了。我真的太倒黴了。就是一個簡簡單單的膽結石,我竟然差點把命給丟了啊。”
“陳先生,這也是意外,你不要想太多了。”嶽陽用ai掃描了一下,洞察之眼雖然隻有五分之三,但是來者幾乎將心事寫在臉上了,ai很容易就分析出來。
“日子還得往前看,現在您的膽結石已經治好了,雖然花了一點錢,還是值得的嘛。”嶽陽刻意將話題引到“錢”字。
“我怎麼能夠不想啊。我來之前,東借西湊搞了一萬塊錢過來,本來算著有醫保報銷了大部分,也夠用了。結果呢,不但人差點死了,我現在還欠了一屁股的債。4萬元啊,我沒有固定工作,就靠檢點破爛為生,現在身體又垮了,我要還到什麼時候啊?”
嶽陽算是聽出來了,推動這個患者來投訴的主要動因——債務。
“這個我們必須要了解清楚情況之後,後續才能夠答複你這個要求。”
“嶽醫生,我早就聽說了,您為人公正無私,您一定要幫幫我啊。”得,連pua都來了。
登記好了患者的訴求之後,等患者離開之後,嶽陽循例跟主診的醫生聯係一下。一看主診醫生的名字,嶽陽笑了,撥通電話,“林醫生恭喜你啊,又中招了。”
林醫生哭笑不得,仿佛看到了嶽陽那張欠揍的臉,“這種有什麼好恭喜的。我現在還真的很怕聽到你的電話啊。”
“哈哈。工作所需,你多包涵啊。”嶽陽還是嘻嘻哈哈的。
“上次感謝你啊,我都沒有機會好好感謝感謝。”
“感謝就不用了。都是為了工作嘛。你要是少招惹點事,就是最好的感謝了。”
“這次又是什麼事情啊?”
嶽陽將情況向林醫生說明一下,林醫生表示病曆早就整理好了,下午將能夠送到。再次向嶽陽表示感謝之後,林醫生就掛斷了電話。
拿到病曆資料之後,嶽陽知道問題的原因所在了。
對患者而言,術前檢查的證據是最直接、最硬的證據在內鏡檢查之前,患者的消化道(十二指腸)是沒有穿孔的。
基於這個事實,那後麵出現了穿孔,誰造成的?答案是唯一的,醫院造成的,患者的邏輯沒有問題。
其實,術前檢查的目的有多種,其中一種避免出現問題的時候,證明不是醫院的責任。例如,梅毒、aids的篩查,就是證明患者如果患者某種疾病的話,不是醫生操作帶入的。
這個案件,醫院本身為了自證清白的證據,成為了患者證明醫院有過失的最好證據。
但是,對內鏡檢查來說,特彆是內鏡逆行膽胰管造影檢查,由於技術複雜、操作難度大,有很大的創傷性和危險性,手術的風險包括導致十二指腸及膽胰管損傷、消化道穿孔、操作不成功等損傷及感染等並發症。
這次的手術探查,《手術知情同意書》《電子胃鏡結腸鏡(檢查、治療)知情同意書》等文書簽很多,關鍵部分還讓患者抄了一大段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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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程序上,根本就不存在問題的。
也就是說,在內鏡手術前,患者知道有可能引起消化道穿孔的風險,但是同意這樣子做了。
嶽陽又查看了操作醫生的資格證書,林醫生是在職在崗人員、上崗證、培訓證,樣樣都齊全。
看到這些之後,基本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就是醫生沒有過錯,患者沒有理解透《手術知情同意書》《電子胃鏡結腸鏡(檢查、治療)知情同意書》的涵義。
嶽陽沒有辦法了,以他現在的水平,在這個案子當中,連問題的方向都找不到。
找不到問題的方向,如果讓ai代為分析找出解決問題的方向,ai也不會給予獎勵的。
嶽陽還是舍不得任何一次ai的獎勵機會,所以,想解決這個問題,還得動動腦筋。
嶽陽打電話跟患者溝通,建議患者去做好醫療鑒定之後,等到結果出來之後,再繼續調解吧。
醫療損害責任本質上屬於過錯責任,是一般侵權責任。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主張權利受到妨害的當事人,應當對權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所以,真的到對簿公堂的時候,舉證責任在患者一方。
在調解中,責任分配跟訴訟當中,其實都是類似的。如果患者拿不出任何證據的情況下,醫務科又沒有什麼方向,就隻能推動患者往醫療責任鑒定方麵走。
多少有點,以程序的正當,去掩蓋自己的無能。
但是,比較麻煩的事情是,陳某似乎不願意做醫療損害鑒定。
嶽陽已經多次跟他講明白了相關的要求,但是陳某似乎是不為所動。
“陳先生,這件事,我直說了吧。按照目前的證據,醫生在處理的過程中,沒有任何的過錯。我這樣子講,講清楚了嗎?”
“他們把我的腸子都捅穿孔了,怎麼可能沒有過錯呢?”
“您看到《電子胃鏡結腸鏡(檢查、治療)知情同意書》了嗎?就是我給您發過去的那一張。”
“看到了。”
“裡麵寫得很清楚,內鏡檢查,手術的風險包括導致十二指腸及膽胰管損傷、消化道穿孔、操作不成功等損傷及感染等並發症。也就是說,內鏡檢查這些風險,您是知情同意的。”
“怎麼能夠這樣子講呢?”
“陳先生,事實就是這樣子,在檢查過程中,沒有任何醫生敢絕對保證不出意外。所以,對於您的事情,我們很遺憾。”
“一句遺憾就算了嗎?”
“陳先生,真的很抱歉。所以,我建議你去做醫療鑒定。在我醫務科的立場,如果根據現有的證據,我真的不能給予你任何的賠償。如果有第三方的鑒定報告,隻要報告對你有利,我和林醫生想賠點錢給你,也就有理有據了,我們也能夠向醫院交差啊。”
直到掛掉電話,患者都沒有同意去做醫療事故鑒定。原因很簡單,做醫療事故鑒定需要先墊付費用,患者沒錢啊。
最終,兩邊的分歧的太大了,而關鍵一方不配合,嶽陽也是沒轍了,將這個案子丟了下來,暫時先放一放。
讓嶽陽想不到的是,林醫生最終以自己的方式解決了這個問題,這個倒黴蛋醫生,以自己的淳樸善良,給嶽陽上了一顆。
患者主動到嶽陽這裡撤銷了投訴,還說了一句,“林醫生是個好醫生,他心中有患者。算了”,把嶽陽的下巴的都驚掉了。
直到後來,跟林醫生深聊的時候,嶽陽才了解事情的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