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精彩的講演,真讓人心潮澎湃!”主持人佐霖出場,引導戴莎回到原位坐下,自己再挑著最右側的沙發坐下,並向科恩和戴莎提問:“那麼,現在讓我們進入時代變遷與法理內涵的熱點主題討論吧!”
“科恩先生,戴莎女士,我們已經知道,法理是法製核心和原初法源,並以憲法的形式記載下來。而憲法第一篇章自第三次修訂以來,已經將近三百年沒改過一個字了。隨著能晶新時代的來臨,請問法理是有否還能代表新時代下的價值觀?”佐霖詢問說:“比如,我們的憲法授予公民宗教信仰與言論自由權利,要求政府不得乾預這項權利。近年來,社會出現了很多新興宗教,有的宗教去年在這個州被認定合法,今年在彆的州被裁定非法並遭取締。請問,這種現象是否違憲,或者說,憲法乃至法理已滯後於時代的發展,導致法律執行混亂?”
“真是尖銳的暖場問題啊。”科恩笑了一聲,回答說:“我先探討與立法相關的部分吧。這裡涉及到幾個遞進層麵的問題。首先,時代變化是值什麼?能晶時代帶來的是生產力和生產組織方式的變化,隻是物質層的變化。精神和價值觀變化了嗎?也許有些新生代人群變化了,但社會的主流價值觀,大多數人變化了嗎?我想還沒有。法律本來就是代表多數人的利益,隻要法理還能代表主流人群的主流價值觀,就沒有修正的必要。當然,我們可以通過具體法律的修訂和廢立,來回應某些社會熱點現象,這是相對通行的做法。”
“至於執行層麵的具體問題嘛……”科恩微笑著看向戴莎:“就請戴莎女士來回答吧。”
“主持人的問題涉及到憲法條文的理解和執行依據,也是學界的爭論關鍵。這裡,我隻能闡述自己本人所采用的解讀。”戴莎稍思片刻,解釋說:“憲法第一篇章的第一條款明確說,公民生而平等,公民的生存權與財產權神聖不可侵犯,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與言論自由權利,政府應保障而不應乾預公民的上述基本權利。請注意這個排位次序,平等,生存權和財產權在前,然後才是宗教信仰與言論自由。任何人在任何時候以包括宗教在內的名義侵犯公民的生存和財產安全,政府就有理由製止這種行為。一樣的,如果某人因保護自己的財產侵犯彆人的生存權,或是某人為保全自己的生存損害平等原則,司法機構都有理由進行製裁。”
“不過,因為憲法沒有明確注明優先次序,也有人認為這代表的是同等關係而非:“但如果從大原則來看,我們更傾向於按習慣法來處理,也就是最重要的最先講,並優先執行的原則。”
“當然,如果遇到影響特彆大的爭議事件,那就需要科恩先生推動國家立法院來做權威立法解釋啦。”戴莎笑著將球踢回給科恩:“所以啊,科恩副議長,能稍微加快新興宗教定義與規範法律嗎?這樣執法部門也會方便許多。”
“啊哈。戴莎女士,公眾論壇之上,我們更要遵循權力分立原則,任何影響立法傾向的公開言論都是不合適的。”科恩微笑著回應戴莎。
“確實如此,我考慮欠周了。那麼,我收回後半句話。”戴莎笑著點點頭。
“謝謝,戴莎女士。立法院今年以來已做了九次重大立法解釋,多次支持終審法院的司法解釋和執法部門的行動。在為國為民方麵,我們的最終目標應是一致的。”科恩回複。
“謝謝,科恩先生。我想,我們所做的一切,最終都是為了這個國家和人民的福祉。”戴莎看著科恩,強調著說。
“嗯。”科恩微笑著點頭回應,不再接話。
“那麼,兩位嘉賓!”佐霖繼續主持話題:“剛剛科恩先生提及立法院今年前7個月做了九次重大立法解釋,實際上已超過去五年的總量。這是否說明社會思潮已有了較大變化,即使如此,憲法和法理依然不可動搖嗎?”
“法理是憲法核心,憲法是立國之本,一點改動都可能動搖國本,甚至改變這個國家的屬性。”科恩回答說:“這裡,我個人是比較認同剛剛戴莎女士所講的優先次序原則的。就以這個原則為前提,我們來聊一聊法理,國家和民族的本質吧。”
“我們國家的前身是寧諾商業自治領。母親河寧江哺育的古老寧諾地區,是傳說中聖主承諾賜於人民的富足之地,這裡的人民長期崇尚自由,平等,守約,因為這是先民們對母親河和聖主的諾言。這些理念從最初的習慣傳承演化為自治領的行文法則,少了宗教色彩,多了理性規則。因此,寧諾共和國成立後,憲法最核心的第一篇章第一條中的前三個詞是公民平等,人權和財產權。這反映了我們國家的世俗主義,人本主義和重商傳統。在製度設計上,國家立法要代表多數群體發聲並製定具體法律;司法機構要依據法律條文主持公義;行政機構是‘小’政府,是公民雇傭的管理者;宗教以聖主教為主流,主要引導社會的主流道德觀和價值觀。”
“而在我國西邊的馮克帝國,則是另一套法理,是以聖神教為國教,奉行君威神授,分權治理原則。他們曆史上以聖神教立國,宗教理念和價值觀是法理的核心。經曆近千年變遷和政治鬥爭後,如今演化為三級授權製,反映的是國家威權主義,宗教以神的名義將世俗權力全權授予君主,隻保留社會精神層麵的指導權和威儀;君主將權力全部轉授於權力機構,隻保留國家三權機構最高負責人任免權和上議院一票否決權。”
“在北方的絡伊共和國,他們是以絡伊真神教教義為法理核心,反映的是神權主義,宗教深度介入世俗事務。宗教仲裁委員會是最高級集權機構,將大部分世俗權力分授於立法、行政和司法機構。國家選舉的總統和三權機構的最高負責人須經委員會多數票認定才能履職。委員會的大長老主要負責日常宗教事務,但也掌握國家重大事項的否決權。”
“介紹到這裡,我無意比較不同法理和製度的好壞,讓我們回歸到問題本身吧。”科恩看向主持人說:“如果你指的是憲法第一篇章的第一條基石條款,這肯定是不可改變的,改變可能意味著革命。如果是第一篇章之後的非關鍵條款,我不否定這種可能性,但如我之前所說的,隻要還能代表大多數公民的利益,就沒有改變的必要。當然,也可以由代表群體的議員謹慎提出方案,然後交由立法院表決來驗證。”
“而且,站在維護憲法威嚴的角度出發,也不宜頻繁改憲,否則,憲法就不再是法理的表現形式,隻是一部可隨意打扮的法律。”科恩笑著舉了個例子:“聽說過廁所稅法嗎?這片土地被彆國統治的黑暗世紀裡,宗主國對這裡實行領主分治和包稅製。那個年代的法律製定沒有法理根據,純憑各位領主大人的喜好。碎石城所在地的領主就發明了廁所稅法,預估每位居民一年可能上廁所的次數及對寧江的汙染度進行課稅。當然,按實際繳納稅款,每位居民折算下來得每天上三百次廁所,一年得上萬次廁所而且得提前一次性繳付。這個稅就被稱為萬尿稅,領主當時所在的宮殿就被戲稱為萬尿殿。”
在哄堂大笑聲中,科恩笑著對佐霖說:“所以,主持人,你現在理解了嗎?法理是先賢在這片土地播下的種子,憲法是長大的主乾,法律是枝乾,行政法規和各級規章製度是枝乾茂盛成長後延伸的末端枝葉,沒有種子,就沒有茁壯成長延續數百年的參天大樹。我們作為園丁,日常修整的都是末端枝葉,不會隨便去挪樹甚至是砍樹。”
“說到這裡,作為這株大樹的守護者之一,戴莎女士,有什麼要補充的嗎?”科恩看向戴莎,問了一聲。
“我認同科恩先生的比喻。”戴莎回答說:“隻要這株大樹還適宜成長在這片土地之上,我作為一隻小小的啄木鳥,將和其他無數的守護者一起,傾儘一生儘好職責,抓出害蟲,讓這生命之樹能健康成長,蔭庇更多的人民。”
“太精彩了。”佐霖笑著鼓掌,並站起來看向觀眾席:“接下來的半個小時是自由問答時間。同學們,你們有什麼與主題相關的問題嗎?請抓緊時間與兩位嘉賓交流吧!”
頓時,觀眾席上一片騷動。我放眼望去,見著好多人都舉起了手,真是反應熱烈。
本來,我隻是以陪同的心態來參加這場跨專業論壇的,但不知是被現場的氣氛所感染,還是因為被講演觸及到心靈,我感覺心跳正在加快,竟有些緊張地緊握雙拳。
這場景……似曾相識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