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乙實施了援助,為什麼還要判我為‘不援’呢?”
“這樣的判決顯然是不公平的。”
“我要請求複審!”
室內充滿了爭論的聲音。
大部分人都認為令史昌對自己判得不公,紛紛提出複審請求。
“複審”又稱“覆訊”,相當於現代社會中的再次審判,即當認為判決不合理時,可以申請更高的司法部門重新審查自己的案件。
《法律問答》中有相關規定:‘請求複審及代他人請求複審者,案件已判定的才可以複審,尚未裁決者也可以請求。案件判決後的複審是可以進行的。’
看到大家情緒激動,令史昌敲了敲桌麵。
“請大家保持安靜。”
“哪裡有什麼不公平可言?”
“還記得我在課程開始時說的話嗎?”
“此次演練雖有許多問題,但這並不是重點,關鍵在於通過此案件讓你們理解一件核心的事情。”
“那就是大秦立國的根本原則!”
“現在讓我告訴你為何這樣判定。”
令史昌麵色嚴肅。
他低著頭,眉頭緊鎖,似乎在回想什麼,“老了,記性也不行了。”
“你是分對吧。”
“你說判罰存在問題。”
“你認為你也算見義勇為,為什麼不獲官府獎勵?”
“我來為你解釋疑惑。”
“因為你的‘鞫’不在其中。”
“你的‘鞫’是這樣的:甲傷害了乙與奮,事實確鑿。”
“也就是說,你也遇害了!”
“你是受害者,並不是見義勇為之人。”
“本次判罰本來就是為了給乙並追責凶手。古代從未有過對受害者的額外嘉獎的說法。”
令史昌的解釋引發了四周的一陣哄笑。
奮的臉漲紅得如同煮蝦。
他簡直恨不得立刻找個縫隙藏起來。
令史昌轉向講、賜等人,“對於那些直接因為害怕逃跑而接受判罰的人沒有異議,而你們有意見,是因為儘管也逃跑但在事後報警,認為因此不算‘不援’,對嗎?”
講、賜等數人站起身子。
辯護道:
“我們清楚自己無力對抗歹徒,為了避免更大傷亡,所以選擇先行離去並立即報警,史子不解,為何此舉還受判罰?”
“請求令史大人指點。”
令史昌輕輕點頭。
他並未立刻回答疑問,而是轉向了那兩位儒家人士,“你們也認為這樣的判決有失公正?”
文昭、沈順應答道:
“請大人解答。”
“根據儒家之言:有的事該做、有的則不應為,有些是必須要做的。”
“我們對該案件雙方都做了必要的勸誡。如果對方接受了建議則罷了;倘若依然堅持惡行,一個普通的書生如何能阻止呢?”
“我們已經儘力去做了該做的事情,怎能說我們不予以援手呢?”
“這個判罰明顯是錯誤的!”
“我無法接受!”
令史昌原本虛掩的眼中再次顯露出鋒利的目光。
他冷冷一笑:
“不論是否接受,那就是法律!”
“按照《奏讞書》,對你們的所有行為均有對應的判定,按《法律問答》中規定作出處罰,即賊人攻擊時未能救援者應當罰二甲。”
“關於此懲罰的原由。”
“我來說明。”
“所謂的逃離報警或是直接受到勸誡其實本質上都是袖手旁觀!”
“並未真正為乙提供救助。”
“對於乙之身亡,你們負有責任!”
“即使你們爭辯道自己已經報警或加以批評,在大秦國法律麵前,在看到他人危險而不救的狀況下,仍然要受到處罰!”
“大秦國中見義勇為從未被視為選項之一!”
“這是一項義務!”
“或許對此要求不明白之處,但從始設立律法則明確一點——愛護民眾!”
《商君書·更法》:律令用來保護民眾,而禮儀在於方便管理;所以,明哲的領導如果能提升國家實力便不必拘泥舊製。
“因為我們有秦法。”
“正因為有了秦法,大秦不允許任何冤枉,也不能讓任何一個罪犯逃脫懲罰。”
“所有的程序隻是為了追尋公正的判決。”
“你們以後必須對法律心懷敬畏,對待未來的每個案件審判都要小心謹慎,絕對不可有一絲馬虎和疏忽。”
“秦法光明磊落。”
“聽懂了嗎?”
眾人嚴肅地點點頭,恭敬地向令史昌作揖。
“明白了。”
令史昌點了點頭。“好了,這一課到這裡,好好想想這些話,老頭子就不在這兒多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