薑明軍的能量還是很大,此時他和我們局長已經關係非常的鐵。雖然這個案件是我們中隊主辦,按理說應該是陳大說了算。
可是局長突然關心這個案件的偵破,那自然也由局長說了算。
局長為了這個案件,專題到我們刑大聽取彙報,了解案情進展情況。
我們當然不敢大意,把案件進展情況以及碰到的難題統統進行了彙報。
而局長關心的就是碰到的難題,他問道“就你們的調查來看,目前案件的定性也遇到了問題,今天我特意把法製科的同誌也帶過來了,我們今天開一個神仙會,把所有問題都討論清楚。越是這樣的人命官司,我們越需要認真討論,這樣才能不留後患!”
大家都點點頭,局長說話還是高屋建瓴,一點沒有毛病。
於是陳大先說話“局長同誌,我們先期已經抓了一些人,事情的起因是工地上的生意爭執,演化到雙方拳腳相向,最後就是組織雙方進行械鬥。從我們掌握的情況看,雙方都是糾集了人數不等的力量,到案發現場聚集。雖說名義上是雙方進行談判,可是準備了械鬥的工具,其鬥毆的意圖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因此,我覺得應該以聚眾鬥毆的罪名立案,並對涉事的雙方都追究刑事責任。當然目前的證據還有一些欠缺的地方,但是我認為隻要我們朝這個方向努力,是一定能開花結果的。”
陳大和肇事雙方都沒有交集,其實這案件也確實是這個實情。隻是沒有把人都控製全,所以好多因果關係缺乏證據。
可是說實話,隻要將雙方的真正首腦控製起來,好多案情的脈絡也是可以理清楚了。
局長來開這個會,顯然不是為了按照這個意圖來定調子的,否則也不用討論了,讓法製部門配合我們就可以了。
局長說“既然證據有問題,我們作為辦案單位也要慎重行事,畢竟這是關係到彆人坐牢甚至丟命的大事。我們要講究法律原則,刑法要求我們要疑罪從無,既然有疑問,我們不能像以前那樣搞有罪推定,這不是現在的辦案環境所允許的。”
局長的話一出口,頓時為案件的走向定了調,他叫來的法製科的領導馬上心領神會。
法製科長說“我們現在辦案單位,還是老思想,老辦法,一遇到案件,不分青紅皂白,隻要搭上點邊就先關起來再說。如果證據不足,在放人,完全無視對犯罪嫌疑人基本權利的保護。檢察院對我們的辦案作風很有意見,幾次法製聯席會議上都頗有微詞。鬨的我們公安機關十分的被動,這情況我都是親身經曆的。”
法製科長的話看似在歎苦經,但其實就是在為局長的調子找依據。
我們刑大的人,都一聲不吭,我們知道今天法製部門來者不善,他們的想法未必和我們一條心。
陳大還是想辯白幾句“我說的這幾個人都是有證據指向的,隻是頂罪上還缺一點火候。可是不控製起來,可能證據永遠都收集不到了!”
法製科長說“我說的隻是一個理念,這是時下司法工作的風向標,也是檢察院、法院秉持的理念。這可不是我個人的想法,而是目前辦案的現實。回到這個案件,我案件的所有證據材料都已經仔細看過了。這案件最關鍵的問題,也是案件的核心,就是該案到底屬不屬於聚眾鬥毆的問題。陳大的想法我是非常支持的,可是支持歸支持,我們執法人員還是第一要講究證據。目前雙方的當事人,都說去事發地點是為了談判,而不是為了去打架。至於為什麼準備一些工具,都說是備著嚇唬對方,並不打算使用。至於為什麼又發生衝突,完全是個彆人一時衝動導致的。這一點在雙方的審訊記錄裡都記錄的非常清晰,因此這樣一個激情打架的案件非要往聚眾鬥毆上套,證據還是不能說明問題。因此就現在的辦案形勢,我認為慎重一點好,你們刑大再仔細調查一下,等證據充足了,再采取措施也不遲。”
陳大一聽,有些著急“如果這麼說,我們現在抓住的好些人都得先釋放,因為如果不定聚眾鬥毆,好幾個人都得釋放。而且把這些人聚集起來的人也不用負刑事責任了,這是命案啊!可以這麼輕描淡寫的嗎?”
法製科長“命案當然要重視,可是再重視也不能不講證據吧?我們這樣的錯誤還少嗎?”
局長聽了皺皺眉頭,道“這是一起命案,上級領導也會十分的關注,群眾的眼睛也盯著我們,因此這案子的證據真的這麼單薄嗎?可不可以想想辦法補強證據?”
法製科長索性拿出案卷的複印件,指著裡麵的幾處材料對局長解釋道“局長同誌,我說的絕對不是空穴來風。就像死者,至始至終都沒有說一句話,而現在刑大抓的兩個人都是小嘍囉。死者到底要去乾什麼,一無所知,咬定說是去談判。還有那個忠哥,聽說是要帶二十來人來的,可是事到臨頭一個都沒有來。這真的是聚眾鬥毆嗎?一方人這麼少,死者一方應該立即逃跑才對,還會在那裡被人圍住。這從道理上講不通嗎?還有瘋牛這方,對方人這麼少,如果是聚眾鬥毆,應該直接動手打他們一個措手不及,還談什麼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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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製科長說的頭頭是道,把相應的證據一一翻閱給局長看。局長則是根據法製科長的指引,一頁一頁的審閱過去,還不住的點頭。
這麼一來,陳大也是無法反駁了,因為案卷的複印件他也有,法製科長指出來的也確實是案卷裡麵有的材料。
法製科長繼續說“我不清楚刑大還要抓哪些人,是不是有利於我們弄清案件真相。或者說是不是有充分的證據,去證明新的人有犯罪嫌疑。否則如此不負責任的抓人,我怕到時候不好收場!”
局長看了這些案件材料,道“陳大隊長,你們下一步需要動的人總有目標了吧?你們也具體分析分析吧?”
陳大有些尷尬,這已經抓的人都要放,還要新抓人,那這證據不是更單薄了。可是局長又過問了,又不能不說實話。
於是陳大說“我們和行動技術支隊同誌一起分析過了,因為偵查的需要,行動技術支隊的數據是不能直接作為證據的。但是他們分析的數據應該不會有錯,這瘋牛的上線就是我們山陽一個綽號三哥的地痞。他可以說是惡貫滿盈,這次的事情也是他故意挑唆引起的。我們有充分的線索指示,這忠哥沒有帶人出現在案發現場,就是這三哥做的好事。因此我們下一步重點就是抓住三哥,以及死者一方的忠哥。隻要這兩個人落網,我們案件的脈絡也就排查清楚了。”
陳大把行動技術支隊分析數據搬了出來,儘管這些數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可是對局長還是很有說服力的。
法製科長笑了笑“我說陳大,這說來說去還是沒有證據啊!當然我相信行動技術支隊數據的可靠性,可是我們的證據是要遞交檢察院,法院,包括當事人的律師看的。你隻憑分析的數據就隨便抓人,萬一證據獲取不了,到時候我們公安局就被動了。我這話不是打退堂鼓,隻是從法律的角度給你們提個醒!”
陳大說“證據肯定是有的,可是我們什麼都不做,等是等不來證據的。”
法製科長此時不說話了,隻是看了看局長,一切還得由局長定奪。
局長又不停的翻著那案卷材料,不知道在找什麼證據。找了一會,突然合上案卷道“陳大,這個案件具體動手的人找到了嗎?能有證據指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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