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 詭辯_東京大律師:開局律所破產_思兔 

第七十五章 詭辯(1 / 2)

宇都宮聽到這突如其來的反問,麵色不由一僵,立刻說道“當然不是!此前我的質證意見就已經闡明,分段隻有有限的幾種方式,也絕不構成所謂相同。”

北原的嘴角微微翹起,““方才被告代理人說,劃分段落並不構成所謂的抄襲。姑且不論這種觀點是否合理,但就其論證邏輯而言,則純粹是詭辯。宇都宮教授的看法,完全忽略了所謂的‘相似’,是由數個雷同的細節予以支撐起來的。”

北原轉過身,又朝法庭內走動了幾步,揮動著雙手,進行比劃,“例如,我們說兩個圖案看起來相似,往往是因為其中的顏色、構圖、透視、光線、陰影等等一係列因素疊加在了一起。因此,我們才會產生出了這兩個圖案看起來是相似的感覺。”

“我們完全可以單拎出宇都宮教授的邏輯來進行論證,就可以明白其荒謬之處。例如,在顏色的運用上,我們可以按照宇都宮教授的看法說,顏色的使用完全不屬於著作權法的保護範圍。為什麼?因為僅僅隻是對色彩的排列運用,並不是所謂的創作活動。難道我將一朵玫瑰花畫成是紅的,難道彆人用紅色,就會構成抄襲了嗎?

“再比如,從透視的角度來看。難道我選擇從這個透視角度來進行繪畫創作,就是禁止了彆人也采取同樣的透視角度來繪畫嗎?同樣,從構圖而言,難道我將一個物件擺在中心,就等於禁止彆人也將這個物件擺在中心?”

“按照被告代理人方才的邏輯,那等於所有的著作權侵權活動都將不再成立。因為,如果你單獨拿出任何一個因素出來看,你都會發現,這不構成侵權。我們甚至可以主張,所謂的畫畫隻是把各種線條重新排列組合而已,這種重新排列的線條,哪裡會有什麼侵權的地方?”

“這就是被告代理人方才的詭辯之處。事實上,所謂的相似,必然是整體的相似,即是數個因素組合在一起,構成的整體觀感。”

“被告代理人有意將劃分段落同整個古籍的點校活動割裂開來看待,這是完全的不正確。”

“問題不在於劃分段落本身是不是構成所謂的抄襲。問題是在於,當我們把劃分段落作為諸多因素中的一個因素進行考量時,我們是否能夠得出原告與被告的點校在整體上存在相似的觀感。這即是我們真正要解決的問題。”

北原看著麵前的宇都宮,再度朝前邁進一步,“因此,重要的不是劃分段落本身,重要的是劃分段落的相同,是否能夠增強兩部點校的作品的相似觀感!”

一番乾淨利落的拆解。

把宇都宮方才的辯駁給徹底攪碎。

以至於連台上的一位法官都輕輕地點了點頭。

宇都宮已經有點不敢相信眼前發生的一切。他想再度開口反駁,然而,卻像一個已經啞火的大炮,再也炸不出聲響。

尤其是宇都宮注意到台上一位法官點頭的微表情,內心更像是被重重地打了一拳。

《重生之搏浪大時代》

明明是麵前的這個北原,才在進行真正的詭辯。

劃分段落……劃分段落怎麼可能會是抄襲,如果是的話,那不如乾脆把著作權法給燒掉算了。

然而,宇都宮也沒有辦法駁斥。他發現隻要是順著這位年輕男律師的邏輯,那就必然會導出他剛才那番結論。而自己……自己竟然沒有辦法從中找到一個邏輯破綻進行擊破。

是的,一個如此的荒謬的觀點。

自己卻無法進行駁斥。

為什麼?

究竟是為什麼?

宇都宮甚至有了一種神經錯亂的感覺,以至於有些懷疑起了方才那一幕的真實性。一個荒謬透頂的觀點擺在法庭之上,竟然還能爭得法官的讚同。這簡直就像是一個沒有氧氣的玻璃瓶,放在裡麵的火柴卻依舊繼續燃燒。

明明是不可能的事情。

但卻偏偏發生在了眼前。

為什麼明明沒有了氧氣,而火柴卻能夠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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