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 同性戀騙婚案(6)_玫瑰法則_思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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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章 同性戀騙婚案(6)(1 / 2)

寧稚放下吃了一半的雞蛋,拿紙巾擦手,並拿出手機“戴思通?哪三個字?”

“愛戴的戴,思考的思,交通的通。”

寧稚在手機上搜索,跳出來的第一個詞條,便是這家公司的介紹。

“戴思通是一家芯片公司啊。”寧稚繼續往下看,“就是做riscv芯片的。”

她拿出筆記本,在底稿中備注。

十指在鍵盤上飛快敲擊,眼神專注地看著電腦屏幕。

“代偉找人代持投資了戴思通,並且擁有一定決策權,所以他代表戴思通給母校捐贈實驗樓,而實驗樓所研發的riscv芯片,正是戴思通的主營業務。”

一切都說通了。

寧稚興奮地看向林恒“你說有沒有可能是這樣?”

林恒思索著點點頭“是有這個可能,但是證據呢?”

證據?

寧稚深吸一氣,看回電腦“我會找到證據的。”

……

寧稚接到方蘭,一起去法院。

林恒幫她把箱子拿下來“我在車裡等你,你結束了,給我打電話,我把車開過來。”

“好。”寧稚接過箱子,跟他揮了揮手,“那我們先進去了。”

方蘭也對林恒說“謝謝”。

倆人頂著秋風,踏上法院高高的台階。

寧稚小聲提醒方蘭“今天不管陳毅願不願意離,不管撫養權判不判,晚上都得把孩子接走。”

方蘭眼神堅定地點頭“好!隻要能接到孩子,隻要能給孩子治病,什麼事情我都願意做!”

寧稚和方蘭走進民三庭,剛入座,陳毅就進來了,冷冷地看她們一眼,走到被告席入座。

法庭書記員入席,宣讀法庭紀律後,法官入席,敲響法槌,開始進入法庭調查。

作為原告代理人的寧稚陳述起訴狀中的訴訟請求。

“被告為同性戀者,對原告實行了騙婚,原告懷孕後,被告便拒絕與原告同房,甚至在原告生下二人婚生子還未滿一個月,就將原告趕出家門,原告不願離去,被告便在家中打砸,原告隻得帶著孩子搬離二人婚房,至此之後,原告獨自撫養二人婚生子,被告不聞不問。三個月前,孩子患上白血病,被告趁原告辦理孩子住院手續之時,擅自將孩子帶離。被告在明知孩子患了白血病的情況下,拒絕帶孩子入院治療,將孩子丟給家中老人,自行在家服用退燒藥。原告請求法庭準許二人離婚,並由原告獲得二人婚生子之撫養權。”

陳毅沒有律師,也沒有答辯狀,將話筒往身前一拉,溫聲細語地說道“審判長,我不離婚。我跟原告是有感情的,把孩子帶走,也是希望原告能回到我們身邊。我不離婚。”

方蘭怒目圓睜地看著他,忍著沒罵出聲。

寧稚麵上無波,她早就猜到陳毅會改變主意。

她按住方蘭的手,安撫方蘭。

一方要離,一方不離,繼續進入舉證質證環節。

陳毅說自己跟方蘭有感情,那麼寧稚就要駁斥他。

寧稚拿起手邊一疊照片“審判長,請看證據目錄一。這是被告與其同性戀人翁某的親密照及生活合照。照片上可以清楚看出,被告是一位同性戀者。他在與原告婚前婚後,都與翁某保持著親密關係,並因此冷落原告,拒絕與原告過正常的夫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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