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 同性戀騙婚案(6)_玫瑰法則_思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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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章 同性戀騙婚案(6)(2 / 2)

陳毅自訴“我與翁某為好朋友,照片是在喝醉後開玩笑拍的,與翁某並非戀人關係。我與原告婚後夫妻生活過少,是因為我身體不好,且年齡大了,性功能下降,擔心原告嫌棄我,所以避免過夫妻生活。”

寧稚“被告不僅拒絕與原告過正常的夫妻生活,還在原告產後不到一個月時間,將原告趕出家門,原告不從,他就打砸家中物品。請審判長看證據目錄二。”

法官翻閱證據目錄二的照片,那是當時陳毅打砸完,方蘭用手機拍下的照片。

陳毅猜到了,辯解道“當時原告生完孩子,情緒不穩定,我倆發生了矛盾,家裡被砸成那樣,是雙方爭執中打砸的,並非我為了逼迫原告離家而打砸。”

法官看著照片,搖了搖頭。

寧稚“原告帶孩子離家後,被告對母子二人不聞不問,更未曾支付過孩子的撫養費,也從未與原告聯係過。可以說,被告從孩子出生到孩子一歲零六個月,從未儘過做父親、做丈夫的責任!如果真如他所言,他對原告還有感情,為何在長達十八個月的時間裡,從未聯係過原告?”

陳毅“原告她手機、微信把我拉黑,我聯係不上她。”

方蘭再也忍不住了,激動道“你胡說!我從來沒有拉黑過你,甚至主動發孩子的照片給你!”

寧稚按住方蘭的手,示意她不要激動。

寧稚“請審判長看證據目錄三。這是孩子的疾病證明。三個月前,孩子低燒不退,原告帶孩子上醫院檢查,被確診為急性白血病,原告因此通知了被告,可被告卻趁原告為孩子辦理入院手續時,將孩子帶走,從此不讓原告見孩子,也不讓孩子進行治療,隻在家中簡單服用退燒藥物……”

方蘭已是淚流滿麵。

……

早上的庭審,在法庭調查環節後結束。

下午繼續法庭辯論。

庭審結束,方蘭要撲上去撕打陳毅,被他狠狠推開,摔倒在地。

寧稚把方蘭扶起來,壓低聲音“晚上就能見著孩子了,沒必要跟這種人起衝突!”

方蘭哭著站起身。

今早的法庭調查,等於將她與陳毅不堪的婚姻重演一遍,她也被逼著重新走進那個千瘡百孔的婚姻一次。

平日之所以堅不可摧,隻因不去細想。

如今再經曆一次,她痛苦萬分!後悔!不甘!

但世上沒有回頭路,她隻能勇敢走下去,為了自己,也為了孩子。

寧稚扶著方蘭上車。

林恒看到方蘭情緒崩潰,趕緊給她遞來紙巾和礦泉水。

寧稚接過,連扯兩張紙巾塞到方蘭手裡。

林恒小聲問寧稚“怎麼樣了?”

寧稚歎氣“男方突然改變主意不離婚了。”

“為什麼會這樣?”

“大概是知道方蘭有辦法給孩子籌醫藥費,想逼方蘭給錢才離。但不會如他所願的,晚上接到孩子,後續再慢慢跟他磨!這個人渣!”

寧稚話到這裡,突然想起了什麼,說“對了,下午庭審結束後,你開車載我們去隆化接孩子可以嗎?接到孩子,咱們馬上回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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