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將麥克風拉到跟前“證人,你認識被告人嗎?”
卓宇行眯眼看向被告席裡的李文康“認識,我們是老熟人了。”
公訴人“請具體說說。”
卓宇行“十年前,他還叫郝星宇的時候,在邯鄲高新路一條小巷子裡,試圖侵犯被害人,我經過,上前阻止,被他用刀子捅了。十年後,他改名整容,成為被害人舍友的男友,與被害人同一屋簷下。有一次我和被害人散步回家,剛要走進小區,就見被告人瘋了一樣從裡麵衝出來,當時撞了我的肩膀一下,我看著他,他惡狠狠地看了我一眼後,跑了。”
劉天海“反對!十年前的案子與本案無關!”
公訴人“十年前,被告人對被害人強奸未遂並因此入獄七年,而十年後,被告人涉嫌綁架強奸被害人!我方提出合理懷疑,這是被告人出於對十年前強奸未遂的執念,又或者是報複!”
審判長和兩位審判員低聲交流片刻,說道“反對無效。”
公訴人“證人,請你回答——被害人是否曾經跟你提起被告人?”
卓宇行“她沒有主動提起過,是我問她這男的是什麼人?她說這是她舍友的男朋友。我說一個大男人和她們女生住在一起不方便,提出借房子給她住,但她拒絕了,她說自己和另一位舍友已經打算重新找房子了。”
公訴人“在你看來,被害人提起被告人時,神情或者情緒如何?”
卓宇行“她脾氣一直很好,不管說起什麼事情什麼人,都是淡淡的,不會輕易發脾氣,也很少表露情緒。當時我們說起被告人,她沒什麼特彆的情緒反應。”
公訴人“被害人提起被告人,是否有過嬌羞、或者期待的神情?”
卓宇行“沒有!”
公訴人“被害人是否主動提起過被告人?”
卓宇行“沒有!完全沒有!”
公訴人看向合議庭“審判長,我沒有問題了。”
證人離席。
審判長“公訴人和辯護人,是否需要提交新證據或者新證人?”
寧稚小聲問蕭讓“好像沒有新證人了。我不懂公訴人為什麼不讓我出庭作證。之前我看過李文康偷偷進晗晗的房間。”
蕭讓壓低聲音“你是我的女朋友,我和劉天海在同一個所,劉天海一定會以回避原則讓你做不了證,即便讓你出庭作證了,他也會反過來說你和張晗是閨蜜關係,證言證詞不可靠,且沒有證據。公訴人必然是考慮到這一點。”
寧稚正歎氣,忽然聽到公訴人說“尊敬的合議庭,我方申請傳喚新證人李春虎出庭作證。”
審判長和劉天海都低頭看名單。
寧稚蹙眉,小聲問蕭讓“這個李春虎是什麼人?好像沒在證人名單上看過?”
視線掃過李文康,就見他麵色一震。
審判長“公訴人,李春虎並不在證人名單中,這是何人?”
公訴人“李春虎與被告人曾一起在邯鄲監獄服刑。”
劉天海急道“反對!李春虎與本案無關!”
公訴人“審判長,李文康與李春虎稱兄道弟、無話不談,曾經對李春虎說過出獄後的複仇計劃。”
劉天海“被告人服刑期間無聊至極,吹噓做夢而已,這不足以成為證據!”
這時,公訴人拿起一份文件“這是警方今天早上,剛從李春虎的手機裡提取到的證據,足以證明被告人對被害人的綁架、強奸是早有預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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