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四人不知發了多少消息給大雙,誰也沒得到回應。
電話打過去,一直都是顯示無法接通。
又煎熬了一個晚上,清晨去樓下辦公室的路上,小雙忽然說“哥,要不我打電話給我爸,讓他去報警吧?”
主動報警?
我正要問為何這樣做,小雙就說“我昨天晚上在網上查了不少,有人說要是實在找不到,可以去報警!”
“因為人要是真被抓起來,公安係統可以查到,這樣就能知道他到底有沒有被抓!”
身為弟弟的小雙,徹底急壞了。
此時的他,選擇用這樣的方式,說明他甘願大雙被抓,也不想這樣聯係不上。
被抓了,人身安全最少不需要擔心。
但聯係不上,生死不知,因為偷渡的有些路很凶險,且還是深山老林,稍不注意在裡麵迷路,餓都可能餓死。
但主動去報警這種操作,我還是第一次停手,難以確定這樣做是否有效。
而且,我還想著萬一是我們想多了呢?
大雙其實沒有被抓,隻是偷渡路線不同,比以前需要的時間更長,目前還在山裡麵轉悠,手機也恰巧沒電,這才聯係不上。
因為手機要是一直沒信號,對電量的損耗會很大。
看小雙急躁不堪,我說“再等兩天,兩天後要是還聯係不上,那就按照你說的方式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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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沒事去報警,那就相當於是自投羅網了。
萬一真沒事,反而還搞出事來,隻會讓事情變得更複雜。
因此,我還想在沉住氣等兩天。
上班沒事時,我也開始在網上各種搜,確實看到小雙說的方式,
看著看著,看到一個更為細節的流程,我心頭一動,發消息給那律師,詢問他一個人要是被抓,會不會通知家裡人?
他接觸的案件多,對流程應該很清楚。
律師說,正常情況是先羈押,期限為三十七天,這三十七天內警察會向檢察院遞交資料,檢察院要是批準逮捕,那就百分之一百要判刑了。
如果不批準逮捕,自然就從看守所內放出來。
逮捕後,會直接給戶籍地寄送逮捕通知書。
不過,在送進看守所之前,為避免家裡人聯係不上著急擔心,大部分警察還是會給當事人朝家裡打電話的機會。
在警察局審問等等一係列的流程中,還要留下親屬的聯係方式。
當事人如果不聯係家裡人,警察回頭也會打電話通知,告知家裡人大概情況。
亦或者說當事人隨身攜帶的一些東西,除了手機還要留下調取數據,其餘的隨身物品會按照留下的聯係方式聯係親屬或者朋友去取。
搞清楚大概的情況後,我讓小雙等著就是了。
大雙如果真被抓,那麼警察就會打電話給他或者是我小叔進行通知。
如果接到電話,那大雙就百分之百被抓了。
沒接到電話,一切就還有希望。
等待,最為煎熬。
乾坐著也不是事,為緩解心頭慌亂和著急,下班後我們隻能繼續去打魚轉移注意力,隻有這樣才不會去想大雙的情況。
兩天時間都還沒過,距離小雙說報警,我讓他再等一等的第二天早晨,正上班呢,小雙電話忽然就響了起來。
他立馬衝來我跟前,一看是版納的座機號,我知道大概率是通知來了。
對於這個電話,很猶豫到底是接還是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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