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份駁稿裡,我們作為後人來看。
通篇隻有被告的一麵之詞跟刑部判決,原告被扣了一個誣告的罪名後,無聲無息的消音了。
王槩作為上級,從被告供述死者是怎麼死的這個過程裡,就可以知道,凶手毫無人性。
他駁回這個判決的那幾句話,言下之意就是懷疑這個案子裡蘇鐸的供詞,特彆是前麵加的這段辱罵婆婆的說法。
所以直接指責刑部——曲為回護。
被告的一麵之詞,哪怕句句屬實。
瓜覺得,就算瓜不站在現代人這種男女平等深入骨髓的思想裡麵,站到古代人的立場去看,也受不了。
孕期九個月即將臨盆的妻子不給做鞋子,就要招致辱罵?
丈夫罵完婆婆罵,被罵了回嘴難道不正常麼,這就可以被亂棍打死,剖腹取胎?
更可怕的是什麼,是刑部看了這樣的口供,還能提筆為凶手尋找大明律裡的漏洞,更是重判了死者家屬。
這樣的明朝官員,比變t好到哪兒去?
這個案子重審的結果,並沒有在王公這位大理寺卿的駁稿裡記錄下來。
也不知道最後是怎麼判決的。
但瓜總覺得,即便發回重審,也不樂觀。
這個案件還算是幸運的,它能被重審。
也是因為刑部一門心思幫著被告按死死者的父親,給人家扣了一個誣告死罪的罪名,才有機會報送大理寺,又恰好大理寺有一個不怕得罪人的大理寺卿。
每次翻到這種資料,瓜,都很慶幸。
題外話——唉,曆朝曆代裡,瓜還是愛趙匡胤!!!!!
這裡再補充幾條《大明律》中的奇葩規定。
比如說綠帽子這事。
如丈夫當場抓獲了妻子的cg行為,那他可以當場殺死妻子和jf而不用受到法律處罰。
但素,《大明律》還規定,如果丈夫隻殺死妻子而放走jf,那他將按照殺妻的罪名,杖一百。
也就是說,女方綠了男方,男方把兩個人全殺了免責,隻殺一個反而要遭到處罰。
接下來還有更奇葩的,丈夫如果殺死jf而放過妻子,那麼妻子將要受到《大明律》中關於通奸行為的規定,杖九十。處罰完成後,丈夫還會獲得處置妻子人身自由的權力,比如可以將妻子賣給他人為妾。
如果丈夫沒有當場抓獲,而是在其他時間遇到奸夫並將其殺死,則會按故意殺人罪論處。
《大明律》中還有非常典型的男尊女卑偏向。
妻殺夫要被淩遲處死,
夫殺妻最重的處罰是絞刑。
如果夫殺妻的行為有充分理由,比如不孝,忤逆,通j,盜竊。那麼丈夫隻會被處以最高一百下的重杖責打。而且通常這個最高,都不會達到最高。
瓜想說——
穿哪裡,千萬彆穿明朝!!!!
穿哪裡,千萬彆穿明朝!!!!
穿哪裡,千萬彆穿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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